251208 SOCIETY B N C5平等 反思 【楊聰財專欄】
C5基本收入制度(Basic Income, BI)與就業保障制度(Job Guarantee, JG)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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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入制度(Basic Income, BI)與就業保障制度(Job Guarantee, JG)是兩種旨在實現經濟平等、減少貧困的宏大政策構想,它們在運作機制、對勞動市場的影響、財富重分配的目標,以及對個人尊嚴與心理的影響上,存在顯著差異。
#運作機制與目標差異
=基本收入(BI)
A• 定義與機制: BI 是一種無條件、定期支付給全體公民的固定現金收入。它不要求受領者工作或進行財富調查。
B• 目標: 主要目標是建立一個經濟底線,保障每個人的基本生存權
利,並提供一個對抗市場波動、技術變革或失業風險的安全網。
C• 核心理念: 相信人類的時間與創造力不應完全被市場的「商品邏輯」所綁架,提供人們選擇不從事低薪或無意義工作的自由。
=就業保障(JG)
A• 定義與機制: JG 是由政府承諾為所有願意且能夠工作的人提供一份全職工作。這些工作通常在公共部門或合作部門,薪資設定為符合合理標準的最低數額(例如高於現行最低工資)。
B• 目標: 主要目標是消除非自願失業,作為「最終雇主」穩定總體經濟,並透過創造具有社會價值和公共利益的工作,直接實現生產與所得的民主化**。
C• 核心理念: 相信勞動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且工作是個人尊嚴、社會連結與自我實現的重要來源。
#實現經濟平等的優勢與劣勢
=基本收入(BI)
-優勢(感性與生理面向)
A• 廣泛覆蓋與去污名化: 由於無條件發放給所有人,它能有效覆蓋到如學生、無家可歸者、無銀行帳戶者等可能被現有福利制度遺漏的群體,並避免了受助者必須證明自己貧困的社會污名與心理壓力。
B• 靈活度高: 收入可由個人自由支配,用於醫療、教育或創業等,體現了對個人自治與選擇的尊重(精神靈性面向)。
-劣勢(理性與社會面向)
A• 金額限制與效果有限: BI 提供的微薄金額(通常為全時最低工薪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使其作為對抗不平等的工具,先天效果有限。它建立了一條底線,但無法有效縮小頂層與底層之間的巨大差距。
B• 無助於結構性改革: BI 雖然提供了經濟安全,但它並不直接挑戰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的權力關係(如勞資關係或企業營運模式),無法產生「前分配」的作用。
=就業保障(JG)
-優勢(理性與社會面向)
A• 直接影響薪資結構: JG 提供的合理最低工資,成為整個經濟體中薪資的底部錨點。私人企業必須提供具備競爭力或更高薪資才能吸引員工,從而推高整個低薪部門的薪資,具備強大的**「前分配」**作用。
B• 集體需求與社會貢獻: JG 旨在提供在個人服務、能源轉型、房屋更新等領域具有社會價值的工作,有助於重新定義集體需求,並推動去商品化的發展。
C• 保障尊嚴與心理健康: 透過提供有意義的勞動,保障了個體的工作權與貢獻社會的尊嚴,有助於個體的心理健康與社會連結(精神靈性面向)。
-劣勢(理性與社會面向)
A• 實施複雜性與挑戰: 需要龐大的聯邦政府財源與地方執行網絡,以確保能快速且有效地在全國各地提供數百萬份有意義的工作機會,行政難度高。
B• 排斥非勞動群體: JG 僅惠及願意且能夠工作的人,對於需要全職照護、身心障礙者、或因故無法參與正式勞動市場的人來說,其直接助益較小。
C• 可能的工作汙名化: 儘管目的是提供有意義的工作,但在實施中,JG 項目仍有可能被社會視為「低等工作」,導致參與者面臨新的社會污名。
🔍 總結比較
|
A1項目 |
B1基本收入 (BI) |
C1就業保障 (J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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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對象 |
B2所有公民(無條件) |
C2願意且能夠工作的人(有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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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主要目標 |
B3建立經濟底線(安全網) |
C3消除非自願失業與推高底層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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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對勞動市場影響 |
B4增加低薪工作者的談判能力,可能減少勞動供給 |
C4成為薪資底錨,直接推高低薪,保障勞動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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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轉型潛力 |
B5較為有限(「軟性」社會改革) |
C5挑戰生產過程,具備系統性轉型潛力(前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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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生理/心理影響 |
B6減輕基本生存焦慮,增加個人自由 |
C6滿足勞動尊嚴,促進社會貢獻與連結 |
#結論:
基本收入是建立在個人自由和生存保障理念上的底線政策,它是一種重要的社會工具,但本質上是事後修補。就業保障則是更具系統性轉型企圖心的結構性改革,它透過干預勞動市場和生產過程,直接挑戰了新自由主義下的失業與低薪問題,旨在實現更高層次的經濟平權與社會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