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刪懲戒權有用? 【楊聰財專欄】
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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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養不平等/光刪懲戒權有用?台家庭教育資源極度匱乏 |
2025-01-14 07:30聯合報 / 記者董俞佳、許維寧、李芯、張博瑞 立法院預計下會期審議行政院擬刪除父母懲戒權的民法修正草案。不少教養專家、民團都呼籲,刪除懲戒權只是形式,最重要的是支持家庭教育、提供家長教養資源。究竟,父母該如何針對正向教養增能? |
行政院去年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立法院預計下會期審議該草案。該草案引發爭論,不少家長都在問,孩子不能打、不能罵,誰來教我教養孩子?難道政府會幫忙管教?連教養專家、民間團體也呼籲,刪除懲戒權只是形式,最重要的是支持家庭教育、補給家長教養資源,幫父母增進正向教養能力。
=民法擬刪懲戒權 引家長困惑
過往家長教育、懲戒孩子,被認為是天經地義。民法草案擬刪除懲戒權以來,引起不少家長的困惑與討論。有家長提出,現在孩子很難教,還不能懲戒孩子,是不是只能消極管教?也有很多家長疑惑,不打不罵,該怎麼管教孩子?也有父母提到,沒有人天生會當父母,像是養父母得受訓上課,如果家長也能接受親職教育,一定會有利管教。
基隆市教育關懷協會前理事長高鈺淳表示,家長的確需要教養資源,相關教養課程確實有需求,也能適時提供家長協助。她觀察,政府的親職教養資源雖然比過去高,頻率也固定,但她參加過幾場,並未深切感受到政府有想落實執行的決心。
=家庭教育受忽視 政府投入稀少
家庭教育確實受忽視,不只政府經費投入稀少、工作規畫也未延續。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表示,以今年度預算來看,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年度預算80億元,僅佔教育部2.2%,這80億中,放在家庭教育僅3億,且當中還有2.4億,是中央發給各地方政府的家庭教育中心,各縣市分一分沒有多少,中央則剩下6000萬執行家庭教育,且當中又涵蓋人事費。
陳培瑜表示,經費不多,能使用的資源有限,也才成為現在大家所說家庭親職講座成為極菁英講座、或被認為是中產階級爸媽才能參加的課程,擴散性程度有限。
=刪除懲戒權 要有配套讓父母增能 愛兒樂家庭創益關懷協會理事長陳德智表示,刪除家長懲戒權更要有配套讓父母增能。例如:婚前教育、企業職場父母、懷孕父母、新手父母等階段,都是教養學習動機最強的幾個階段,可以利用法規規範或政策獎勵,讓公部門、企業與社會共同營造學習正向教養的環境。就有研究指出,職場員工痛苦指數以新手父母階段最高,企業投入主管支持以及育兒資源,員工幸福感最高、育兒父母最有感。
政大教育系教授詹志禹表示,家長不應再複製上一代的打罵管教,這時代管教最重要的原則是人權,懲戒不得傷害身心健康,他非常認同懲戒不得有傷害孩童身心等行為,但也要有明確定義,讓家長可以遵循。
與子女溝通的策略、技術是父母的終身課題。詹志禹觀察,現在的正向教養資源其實非常充足,但最大的挑戰,在於管教失當的家長很難接觸到正向教養的資源。如可透過社政機構發現需要正向管教協助的家庭,又該類家庭,通常父母多忙於工作、缺乏時間,要鼓勵該類父母接觸正向管教,可透過線上遠距協助搭配考試;再者,依照其能落實學習,再給予經濟上的協助肯定。
對於弱勢家庭或者潛在有教養風險的家庭,陳德智表示,政府應該以正向積極態度面對家長教養需求。像是鼓勵能自辦的大企業在職場舉辦親職教育活動,提供無法自辦的中小企業主員工透過不同機制在職進修親職教育,例如勞動部有關職業訓練課程、性平法規的陪產檢假與育嬰假等。
陳德智表示,「民法刪除懲戒權」不該禁止父母為愛學習而可能犯的錯,甚至進行懲戒。應該使父母能夠成為謙卑學習正向教養的父母,社會也能夠正向對待不完美父母的社會,彼此激勵為愛學習的父母。
=懲戒也具專業 不當懲戒埋惡果
懲戒也是門專業。台師大教育系教授林子斌表示,以新加坡為例,當學校要懲戒學生時,必須經開會討論後由專人進行,其所使用的懲戒器具都是由該國教育部同意;施與懲戒的教師必須經過訓練,確保學生不會在接受懲戒時受傷。代表可經過適當的規畫、研議實施懲戒,以此確保達到懲戒學生的效果。
林子斌表示,有些學生確實能採正向管教,但不代表一種方法適用所有人,適度的定義、規範進而執行懲戒,應可列為考量。
回到家庭端,詹志禹談到,有些家長始終認為「打罵」是最快的方式,確實最快,但也是最懶惰的策略,能立即見效,卻忽略了長久以來可能造成的後果,甚至不當懲戒,會為子女人格成長埋下惡果。
=家庭教育中心 4128185專線供諮詢 家庭教育中心表示,為了普及與強化親職教養、家人互動與家庭生活知能,中心辦理各式家庭教育課程、講座、工作坊及活動,並提供家庭教育資訊資源給新生兒家長,同時設置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四一二八一八五」(幫一幫我)。
部分經社政評估與轉介認為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家庭教育中心表示,會主動串聯起學校與社區間資源網絡,及時提供適切資源。 |
2=民法刪父母懲戒權!家長反彈:合理管教權被剝奪怎麼教? |
台灣行政院通過民法第1085條的修法草案,刪去父母懲戒權,要求父母教養時,要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不能有身心暴力的行為,這對兒少保護方面有很大的進步。 不過有家長團體反彈,認為「合理管教權」遭剝奪,表示如遇到重大事件時(例如孩童做危險動作、玩火、暴力相向等)不知該如何實行管教。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表示,刪除「懲戒」條款的修法,可能削弱家長必要的管教權力。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卻要剝奪家長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也需要更好的配套措施,才不會動搖國家根基。如果學校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可以對學生給予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也希望父母在子女的管教責任上,可以得到政府相對應的支持與資源。 衛福部強調,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補充:目前全國各縣市均設有家庭教育中心,若家長在親職教養上遇到困難,可隨時尋求協助;此外,民眾也可利用「家庭教育資源網」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02-412-8185),獲取專業的指導與建議。 |
民法刪除父母懲戒權,你是贊成還是反對? 針對民法刪父母懲戒權一事,兒童發展專家王宏哲認為修法立意良善,但配套措施不足, 因此提出以下幾點看法,希望能幫家長反應出來: 1、絕大多數的家長都不會過度管教,都是想要好好的教小孩,是否應該要好好的輔導家暴案例,而不是限縮多數家長,對孩子的管教權? 2、過去對孩子的適當處罰,包括罰站、罰寫、禁止、剝奪、告誡等,這些都不是在虐待孩子,而是父母希望讓孩子能自省,讓孩子不再犯同樣的錯。可是現在對孩子有身心影響的就不能做,那父母該怎麼管教? 3、教孩子本來就是父母的責任,現在的老師只能消極管教孩子,如果連父母管教權都限縮,而沒有明確的配套,這樣對孩子的規矩建立,真的好嗎? 4、我們本來就有兒少法在保護孩子,對於虐待兒童的人,我一直主張要嚴懲,要保護兒童。但是父母本來就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去管教孩子,是不是前者才是更該推動的事? 5、家庭就是孩子的第一個小型社會,如果沒有盡早讓孩子知道,一再犯錯及違反規定,就要接受處罰,那是不是只能等到孩子長大以後,讓社會來教他? 6、孩子現在都普遍早熟,如果管教權沒有適當的配套,及明確的定義,那孩子更會覺得「你沒資格管我!」,這樣反而會讓親子的對立更嚴重,或進入消極的教養。所以適當的管教,才是對親子關係最好的。 7、在教養現場常看到,有些不是父母打孩子,而是孩子打父母。如果父母不能嚴正的管教這些孩子,那該怎麼管?修法的同時,應該要告訴這些心力交瘁的父母,可以如何得到幫助。 8、不是父母不正向管教,而是父母需要更多方法,教父母可以怎麼處理孩子的問題,這都是平常就要做的工作。而不是等到孩子出事後,才有輔導機制的介入,然後資源又常常不足。在修法的同時,應該要挹注更多的資源,提升正向家庭教育的推廣,告訴家長可以怎麼做,而不是只有告訴家長不可以怎麼做。 刪除父母懲戒權,也應該要給父母合理的管教權。因為我們愛他,就該好好的管教他~ 父母必知「停看聽想」四步驟,延遲動手機會,鼓勵正向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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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尋求專業協助前,最重要的是父母如何穩住自己的情緒,減少肢體管教的機會: 「停」讓孩子把脫序的行為停止。 首先,把孩子現在脫序的行為「停」下來,讓彼此有冷靜緩衝的時間。 例如:當孩子一邊吃飯一邊玩時,家長如果一直吼叫,情緒累積下來,可能就會動手打孩子。更好的做法,假設當孩子一邊吃飯又玩不停,我會直接停下來看著他,嚴肅的告訴孩子,吃飯的時候就要好好專心吃飯。 切記不要邊唸邊做手邊的事,孩子會把你說的話當耳邊風唷!如果他還是不聽,我真正停的意思就是「飯不要吃了」,親子都停下手邊正在進行的事,讓孩子開始察覺父母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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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家長懲戒權將刪 國教盟:七成家長反彈「合理管教權遭剝奪」 |
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今天表示,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名義上稱保護兒童,實際上已剝奪家長的合理管教權,根據調查,更有逾七成家長反對修法。 |
國教盟表示,修法已漠視家長親權、不尊重民意,更是濫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為修法藉口,根本是矯枉過正、因噎廢食的粗暴修法,不利於兒童教育與品格發展。 |
國教盟也指出,根據研究調查,法官確實能準確判斷懲戒手段、傷勢程度及懲戒原因,能夠區分合理的懲戒和濫用行為,輕微的懲戒如罰站等都被認定為必要範圍內,且和國際相較之下,台灣並未出現像韓國或日本因濫用問題推動修法的情況,現行法律和司法體系對懲戒權的規範已有清晰標準,沒有必要刪除第1085條家長懲戒權。 |
再者,國教盟也指出,去年曾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高達70.4%家長反對修法,89.5%家長認為政府應加強家庭教育資源投入,反映出家長支持正向教養,只是在缺乏支持與配套的情況下感到無力,又教育部每年家庭教育的經費僅編列3億元,遠低於實際需求,若削弱家長的管教權,將使親職教育陷入更大的困境。 國教盟也談到,民法第1085條賦予父母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權利,核心是「阻卻違法」,在合理範圍內的行為不構成違法。若完全刪除懲戒權,家長在子女闖紅燈、玩火、將刀叉插入電源插座等危險行為時,如何及時干預而不擔心法律風險。另外,修法過程中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名單中,沒有任何家長代表參與,更顯示家長權利被漠視、修法更顯草率。 |
4=不再能「打小孩」教養底線剩什麼? 刪除父母懲戒權改變了什麼? |
我們想讓你知道…在我看來,這次修法是一個契機,但若缺乏配套措施,家長的管教困境將日益嚴重。因此,修法的成功,關鍵不在於「刪除懲戒權」的符號意義,而在於讓家庭教育更為完善。 |
當《民法》第1085條修正的消息傳來,家長圈一片嘩然。「什麼?不能罵、不能罰,還要教?那我們還能做什麼?」這句話成為許多家長的心聲。 在過去,懲戒常被認為是家長教育子女的「底牌」。當講道理無效時,家長會選擇輕微的懲戒行為,例如禁止看電視、暫時沒收手機,甚至是讓孩子面壁思過。 但修法後,這些行為若被認定為「心理暴力」,家長可能面臨法律風險。這讓許多家長感到不安,「那我們還能怎麼教?」家長擔心失去威嚴,無法有效控制子女行為。「如果孩子不聽話,我該怎麼辦?」家長擔心無法有效應對孩子的叛逆行為,導致家庭教養秩序失控。「我會不會因為一時情緒不穩,被社會局找上門?」家長擔心一時的語言失控會被認定為心理暴力,面臨社會局介入的風險。 這次修法不僅僅是文字的變動,而是對「管教權」與「兒童權利」之間的重新思考,對家庭結構、家長角色以及教養方式都造成影響。究竟這一修法是對家長的「手腳束縛」,還是對兒童權益的「制度保障」?本文將從法律背景、爭議焦點到實務影響,全面剖析這場「懲戒權之爭」。 |
一、修法背景與動機 2024年11月28日,行政院通過了《民法》第1085條的修正草案,刪除了父母“懲戒”子女的權利,取而代之的是「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全新條文。 此次修法的主要動機是為了回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的規範,該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及社會措施,以保護兒童免於受到包括體罰在內的身心暴力對待。 國際間的立法趨勢也顯示出同樣的方向。例如,韓國、法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均已刪除父母的懲戒權,並明文規定「親權之行使不得涉及身體或心理暴力」。因此,法務部的修法不僅是對國際趨勢的回應,也是對兒童人權保護的強化。 |
二、法律爭點與爭議 1. 懲戒與教養 界線如何劃分? 修法後的《民法》第1085條要求父母在教養子女時,必須尊重子女人格,並禁止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然而,何謂「身心暴力」?這個概念的界線並不明確。例如,當家長暫時隔離不聽話的子女(如面壁思過)或暫時收走子女的手機,這些行為是否會被解釋為「心理暴力」?若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未來的執法與司法解釋可能會因人而異,導致實務適用上的困難與家長的恐慌。 2. 家長管教權 是否因此被削弱? 刪除「懲戒權」的條文,是否等同於剝奪家長的管教權?這是眾多家長團體的關切重點。根據2023年國教行動聯盟的調查,高達70.4%的家長反對修法,89.5%的家長則認為應加強對家庭教育資源的投入,而非片面刪除懲戒權。家長認為,適度的「懲戒」不等同於暴力,輕微的體罰(如輕拍手心)不僅不構成身心暴力,反而是教育子女的重要手段。 對此,政府應該考量到家庭教育的多樣性,並提供明確的法律解釋,避免家長在教養過程中陷入法律風險。 |
三、修法後的實務影響 1. 教養行為 法律風險提高 修法後,家長的行為若被認定為「身心暴力」,將可能面臨法律追訴的風險。例如,若子女不滿父母的教養方式,透過兒少保護通報系統舉報父母,社會局可能介入調查,並進一步影響家庭內的教養關係。 對家長而言,這可能會使他們對「可用的教養手段」產生困惑,最終陷入「不敢教、不敢管」的困境。這與校園中教師管教權限被限縮後的情境類似,教師在面對違規學生時常陷入「不敢罰、不敢罵」的窘境。家長若也遭遇相同的處境,可能會讓子女的行為問題更加嚴重。 2. 家長的教養方式轉變 由於法律的限制,家長勢必需要採取「正向教養」的模式,即使用鼓勵、溝通與情緒管理的方式來教養子女。然而,正向教養需要更多的心理能量與教養技巧,尤其是當家長面對經濟與工作壓力時,這類方法的實踐難度會更高。 因此,政府應該積極推廣正向教養的教育資源,提供家長具體的指導方針,讓家長知道「怎麼教」比「不能怎麼教」更為重要。 3. 家庭教育資源的迫切需求 以日本為例,日本設立了「兒童家庭廳」,並提供專業的家庭教育資源,支援家長在教養子女時的各種需求,包括親職喘息服務、家務指導、專業親職輔導員等實際支援。 然而,台灣的家庭教育資源顯然不足。教育部對家庭教育的年預算僅3億元,占整體預算的比重不到0.1%,與日本的兒少支援系統形成明顯對比。若要落實《民法》第1085條的修法目標,必須擴充家庭教育的支援系統,協助家長從「權利的喪失」過渡到「教養方式的轉變」。 |
四、結語與建議 《民法》第1085條的修法,無疑是台灣法制上的一大進步,反映了國際上「零體罰」的潮流,也體現了國家對兒童權利的重視。然而,這一修法也對家長的教養行為帶來了全新的挑戰,尤其是家長的法律風險提高、教養手段受限、教養責任加重等現象,若無具體的配套措施,恐將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 我認為以下幾項建議應該被認真考量: 1. 明確界定法律責任:應明確界定何謂「身心暴力」,並提供可操作的具體行為範例,以避免執法標準的模糊不清,讓家長能清楚掌握法律紅線,減少家長的教養風險。 2. 推動正向教養教育:政府應積極推動親職教育,並建立線上線下的教育平台,提供家長教養技巧、正向管教的具體範例指引,讓家長在實務中能「有章可循」。 3. 擴充家庭支持系統:借鑒日本的「兒童家庭廳」模式,成立具體的兒童支援機構,提供包括親職喘息服務、心理支持、家務指導等服務,協助家長度過教養難關。 4. 擴大預算支持:家庭教育預算必須擴大,以滿足家長的實際需求,特別是針對偏鄉、經濟弱勢的家庭,政府應提供更充分的支援服務,確保修法後的教養秩序不會崩潰。 在我看來,這次修法是一個契機,但若缺乏配套措施,家長的管教困境將日益嚴重。因此,修法的成功,關鍵不在於「刪除懲戒權」的符號意義,而在於如何讓家長的教養行為不受影響,並讓家庭教育更為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