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中生割喉案了解曝險少年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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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師

-臨床教授

 

台灣新北市一所高中附設國中部25日發生持刀割喉事件,遭刺的一名男學生現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這起事件發生在25日中午12點左右,該所高中附設國中部的一名女學生,趁中午休息時間到其他班級找同學卻遭到傷者拒絕,雙方發生口角衝突。校方指,在女學生遭拒離開後,找上一名男學生回頭理論進而發生拉扯。國中三年級的郭生持彈簧刀朝隔壁班的楊姓國三生連刺10刀,過程中,這名男學生持預藏的彈簧刀揮舞,割傷傷者脖子及左胸口,造成傷者大量出血,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校方獲報後立即通報救護車送醫急救。

傷者在經送亞東醫院急救,並在裝上葉克膜及緊急手術後雖一度恢復心跳,但仍於26日晚間因傷勢過重不治。校方及新北市教育局隨後證實傷者死亡。涉案的男、女學生依涉殺人未遂罪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後裁定男學生收容、女學生責付家長。

 

#曝險少年

 

彈簧刀的兇手郭生,屬於「曝險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而少年有以下情況,且需要保障他的健全自我成長時,就會稱為「曝險少年」(從前被稱為虞犯少年)。
一、沒有正當理由而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的行為,但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例如施用第四級毒品)。
三、有從事預備犯罪或犯罪,但依法還不會處罰的行為。

#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

    依據立法院202212月的議題研析文章【法制化少年輔導委員會定位之意見研析】有以下的重點:

(一)為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對12歲到18歲之曝險少年執行行政輔導先行、減少司法介入新制,近日部分地方政府紛紛增聘專業輔導人力 。
(二)少事法108年時針對少年虞犯之事由及虞犯性審酌事項等條文進行修法,同時確立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原則,並依本法第87條規定於11271日開始施行。對此,司法院也會同行政院完成相關授權辦法,並促請各部會充實所需專業人力及資源 。
(三)按曝險少年之定義依本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指少年有: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情形之一。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原則新制依據本法第18條第2項至第7項規定,將曝險少年由縣市政府所屬跨局處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少輔會),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相關資源,施以適當期間的輔導,如評估確有必要,也可請求少年法院處理,若行政輔導後少年復歸正軌生活,則不再以司法介入。是以,未來對於曝險少年而言,如何保障其最佳利益,避免因為過早進入司法系統而影響其成長,少輔會將扮演承接個案、主動介入、整合相關資源、適當期間輔導、具備輔導專業、轉介適當機關等重要功能 。
(四)根據地方法院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調查終結之人數統計,近3年曝險行為事件分別為850人、1000人及648人 ,若考量納入施用第34級毒品人數約400人(以110年為例) ,或其他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所定偏差行為 並經第7條第2項及第8條第2項轉介協助之對象,則依據本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所需專案輔導之人數,推估每年恐超過千人,雖其分布依各地方狀況有所不同,不過學者也指出,刑事政策的改變及警察機關查緝的力道,皆會影響曝險少年的人數 ,似可預見未來少輔會所須達成之業務量將頗為可觀。

 

#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實施效果

20231123司法院2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專題21日專題報告「2023兒童人權月暨少年事件處理法重要修法」時表示,7月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漸發揮成效,截至9月,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共接獲警察機關移送少年曝險行為事件343件,經評估後開案計246件,尚無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事件。

謝靜慧說明,「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漸發揮曝險少年保護輔導成效;另「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新制」亦積極進行整備,司法院持續與各機關研商完備新制、維護少年相關司法權益。

謝靜慧指出,為維護少年司法權益,保障健全自我成長發展,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依警政署統計數據顯示,截至9月,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共計接獲警察機關移送少年曝險行為事件343件,經評估後開案計246件,尚無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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