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中生割喉案檢討少年事件處理法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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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師

-臨床教授

 

20231225日新北市某國中發生攻擊案件,一名男學生持彈簧刀割另一名男學生的頸部,受傷學生送醫搶救,除動手攻擊的男學生外,尚有另一名女學生涉及教唆。

警方將兩名學生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受傷少年已不幸離世,也有部分聲音說《少年事件處理法》已經成為少年犯的保護傘,而主張廢除《少年事件處理法》,但這是真的嗎?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目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乃是考量未成年之少年,心智成熟度不足,與刑法以刑罰權發動懲罰為目的不同,《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出發點,乃在保障少年的人權以及教育。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少年犯的保護傘嗎?

當檢警發現少年犯罪事件後,即會將少年護送至少年法院,少年法院接受移送後會開始調查程序,在調查期間,為了避免少年再犯罪,法院對於少年得裁定責付或收容。

少年法院依調查的結果,認為少年觸犯本刑最重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是犯罪情節重大者,應裁定移送檢察署檢察官,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

檢察官偵查程序結束後,如認應起訴者,則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少年法院依審理結果而為判決,有罪判決如罰金、拘役、有期徒刑。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也就是說,縱使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僅依刑法規定,少年犯仍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且本刑最重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是跟通常刑事訴訟程序一樣,需要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起訴後少年法院也是依照刑法之規定而為判決,並不會成為少年犯的保護傘。

此外,少年犯跟通常刑事案件不同,在於少年事件法院有保護管束之措施,縱使法院給予緩刑,在緩刑期間少年仍應付保護管束,定期向特定人或特定機構報到以及接受輔導,對於刑事責任不會因此較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優點

 

  •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台灣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而制定的法律,其優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和福祉,確保他們在司法體制中受到適當的保護。這有助於減少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過程中可能受到的不當對待。

2.  以教育為主導:該法強調了以教育為主導的處理方式,鼓勵對未成年犯罪者進行教育、改善和復原,而不僅僅是懲罰。這有助於降低犯罪率,幫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會。

3.  彈性處理:少年事件處理法提供了彈性處理的機會,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犯罪者的年齡、背景等因素來決定如何處理案件。這使得法官和法律機關能夠更好地針對每個案件做出適當的決策。

4.  防止未成年犯罪者再犯:該法鼓勵對未成年犯罪者進行復原和重建,幫助他們改善自己的生活,並降低再犯率。這有助於減少未成年犯罪的社會成本和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少年事件處理法 缺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台灣用來處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法律架構,但它也存在一些缺點,其中包括:

1.  較輕的刑罰:根據該法,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罰通常較輕,這可能無法有效嚇阻一些青少年犯罪行為。有人認為,這可能會讓一些未成年人不太在意法律,因為他們知道刑罰不會太嚴厲。

2.  重建教育機會有限:雖然該法強調對未成年人的重建和教育,但有些人認為,現實中的教育和重建機會有限。未成年犯罪者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支援和輔導,以幫助他們改變不良行為。

3.  社會對未成年犯罪的態度:有時社會對未成年犯罪的態度可能會導致未成年人未能獲得公平的機會,以改變自己的行為。社會的決定可能受到情感和偏見的影響,而不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做出。

4.  法律不足以應對嚴重罪行:在一些情況下,未成年人可能參與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但根據該法,他們的刑罰可能仍然較輕。這可能引發公眾對法律公平性的質疑,以及對受害者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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