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大性與情感新聞事件評論 【新法上路 性平三法將加重罰則 防堵權勢性騷】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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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師

-臨床教授

 

華人情感教育發展協會和台灣性教育學會合辦舉行「2023年十大性與情感新聞事件」發布與評論記者會。本人身為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也是這二個學會以及協會的理事,希望能用深入淺出的方式,將此新聞合併專業觀點,整理出重點與大家分享。

 

#此新聞事件的背景說明

一、台灣2023年自民進黨黨工MeToo事件後,防止性騷擾浪潮延燒各界,各式樣的性騷擾事件、甚至疑似性侵害事件不斷爆發,又逢值要進行新的一屆立法委員選舉,促使了與性騷擾相關的法律加速進行修法。

二、20237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性騷擾防治法》(簡稱「性防法」),也就是新版性平三法上路,全部在202438 日正式實施!

性平三法究竟改了什麼?共有5大重點

  1、擴大性平三法適用範圍。在校園性騷擾部分,過去《性平法》僅限教育部

管轄的學校、亦即各級公私立學校可以用,但是由國防部管轄的軍事學和

預備學校、由警政署管轄的警察各級學校、由法務部管轄的少年矯正校,

卻無法以《性平法》處理性騷擾,此次明文將這些學校納入。而在職場性

騷擾部分,過去《性工法》規定被害人「執行職務期間」發生的性騷擾,

才納入該法管轄範圍,常見的情境,如有人遭同事從上班時間騷擾到下班

時間,會出現在上班時間遭騷擾的情境適用《性工法》、下班時間則改為適

用《性防法》,也導致出現加害人做同一行為卻可能受到不同懲處的現象。

此次修法中,雖未移除條文中「執行職務」的定義,但明定3種非工作時

間被職場往來人士性騷擾的情境,也屬於《性工法》管轄範圍。

2、改善申訴制度:性工法變化最大,設通知機制、外部申訴的機制;性平法與性防法簡化流程。

3、行政申訴和裁處時效延長,受害人不會在一年後便求助無門。

4、「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最高關3年、罰鍰上看100萬。

5、加強被害人保護機制:性騷調查期間被害人可請求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老闆不得拒絕。

 

#新版性平三法重點說明

一、此波性平三法修法以「完善申訴流程」和「重罰」為主軸。三讀後的新版,引入公司發生性騷擾案件需向勞工局「通知」的機制,也首度規定受害人如不服公司性平會申訴結果、或遭受公司雇主騷擾,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調查,補上一大破口。

二、修法的另一重點,是將利用雙方不平等地位的「權勢性騷擾」,視為特別嚴重的犯行,在民事、刑事、罰鍰上都加倍重罰,並給被害人較長的申訴期,以及可以繞過內部處理、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的機會。

對於企業來說,最為重要的當然便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訂,該法將分成兩大部分,分別自112818日與11338日開始正式施行,特別是對於雇主所應善盡的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增訂更多的具體規範。

四、「性平法」增訂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學生因校園性別事

件受到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教

職員工將負擔1倍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校長則為3倍至5倍。

性騷擾法部分:修法將嚴懲並遏止權勢性騷擾,提高性騷擾行政及刑事責

任,並增訂民事責任損害額1倍至3倍賠償金,行政罰最高處60萬元,刑

事責任並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的規定。明定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

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民事懲罰性賠償金。另外,未來受理申

訴窗口將明確化、簡化申訴流程,並視案件情節延長申訴期限23年,

同時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以及定明直轄市、

()審議會委員組成比例等。

 

#結語和展望

  • 性平三法修訂是台灣性別平等運動繼同性婚姻後新的里程碑,更是還給
  • 被害人正義的第一步。
  • 所有事情都還有進步的空間,包括修法。例如針對新法,也有專家或者事
  •  
  1. 以民進黨婦女部、青年部性騷案為例,受害人事發告知主管,卻遭打壓,被迫離職,《性工法》此次修法仍未處理此困境──「禁止雇主報復」罰則原本就是罰230萬元,此次完全沒調整;雇主未妥善處理性騷擾,過去罰1050萬元罰鍰,實務上幾乎都是從最輕開始罰,也就是落在10萬元左右,這次調整為2100萬元罰鍰,雖看起來上限提高,但很可能會變成從2萬開始罰,其實懲處力道反而大幅降低。
  2. 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鄭正鈐性騷記者案為例,按照新法,該用《性工法》,但因為立委既非雇主、亦非受僱於公司,等於落入真空地帶,受害記者依舊無法要求勞動主管機關介入調查、開罰行為人,還是只能走訴訟程序,才能懲處到行為人,這恐怕是這次修法後的漏洞。
  3. 宗教團體發生的性騷擾案件,司法實務上仍認定當事人之間需有打考績等關係,才屬於權勢性騷擾,故牧師騷擾下屬會落入此範圍,但牧師騷擾信徒,卻不被認定為權勢性騷擾;此次修法只在立法說明中增訂宗教、信仰等都在權勢性騷擾認定範圍,仍難說有填上此漏洞。

三、更重要的事情:修法不是#MeToo運動的結束,因為比起修法更困難的是文化的改變,如何改變過去縱容加害人的文化,真正在校園、職場、社會,建立性別平等意識,才能真正從源頭接住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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