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山之石可以攻錯:了解和評估美國平等法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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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20225月行政院通過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當中列入制定綜合性的「平等法」;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也已於20234月份召開兩場「研議制定平等法」公聽會,會中賴處長表明,台灣將於2024年前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在此如火如荼的推動之際,我們應該可以參考他國的相關資訊,或許可以提升立法效率,也可以減少對立衝突。

因為我國相當多的事務法律都是以美國為馬首是瞻,所以本篇文章便整理相關立法資訊過程,也提出本人認為如果要立相關法律時候,必須要加以關切與考量的。

 

#平等法案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2015年,最高法院宣佈同性婚姻合法化,很多人以為爭取LGBTQ平等的鬥爭已經結束。但並非如此。在所有50個州,同性伴侶的婚姻都是合法的。但這對夫婦可能會因為自己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在21個州失去工作,在27個州被拒絕住房,在25個州被拒絕使用公共設施,他們還可能在31個州被剝奪接受教育的權利,在41個州被剝奪擔任陪審員的權利。這都是因為此前對《民權法案》的解讀中,關於“性別”只局限于生理性別。到了20206月,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明確對“性別”做出了界定:最高法院在博斯托克訴克萊頓郡案(Bostock v. Clayton County)中裁定,民權法保護同性戀和跨性別者免受工作場所的歧視。這就是《平等法案》的法律基礎,不過,眾議院民主黨人還試圖在這一裁決的基礎上繼續邁進,使其不僅適用於就業歧視,而且包括聯邦資助的專案以及“公共設施”,這是一個廣泛的類別,包括教育、住房、醫療保健,以及餐館、計程車服務、加油站、零售商店和體育場館等。

 

#2019126

2019126日,來自猶他州的共和黨國會議員克裡斯·斯圖爾特(Chris Stewart) 提出了人人平等法案Fairness for All Act FFA)), 此法案的既定目的是在宗教自由與性傾向與性別認同(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SOGI)) 之法律間取得平衡。史都華在新聞稿中強調「神的所有孩子,無論他的性取向或宗教信仰如何,都應該得到尊嚴,尊重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他補充說:這項立法使我們能夠解決法律的問題,並回到愛鄰舍的事情上。雖然平等法案(FFA)表面看來的確是確保社會中不同群體受到公平對待,但實際上,此法案卻是片面的,並將強有力的LGBT遊說團所提出的性別理論假設為規範的。平等法案不但沒有舒緩文化上的緊張局面,事實上反而會令此升溫。

 

#2021225

2021225日,美國聯邦眾議院以224票贊成、206票反對,通過「平等法」(Equality Act),該法案須再提經過參議院審議,若通過並經總統簽署,即生效成為聯邦法律,適用美國各州,屆時將取代「1964年的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 of 1964)。這個法案主要精神在於:禁止在就業、住房、教育、公共設施、信貸、司法義務、陪審團服務等諸多領域中,對於多元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包括所謂的:順性別、跨性別、變性別、雙性別、流性別及無性別,英文簡稱LGBTQ+)。這個法案也規定,任何人都不得被拒絕使用:商場、體育場館、餐館、計程車、加油站、收容所、洗手間、更衣室、試衣間、公共澡堂等公共場所。

 

#平等法隱憂:侵害女性事件會不會暴增?導致「逆向歧視」?

    美國平等法案若通過生效,其目的固然是為了禁止歧視,但這個法案的隱憂,以及那些已施行反歧視法地區所產生的問題,值得台灣正視。例如:

一、因該法案使用模糊的多元「性別認同」,代替生理性的「性別」定義,使大部分女性處於極不安全的狀態中,甚至可能遭受不可預料的嚴重威脅與傷害。由於該法案不僅適用於女性更衣室和運動場館,也適用於監獄和受虐婦女收容所,而這些地方最容易遭受男性的侵害。因為所有限於特定性別使用的設施、體育及其他女性專用空間的標誌,都會被解讀為具有歧視意義而遭到拆除,使原先為保護女性隱私、免受恐懼、性騷擾及性侵害等的相關設施,因此喪失保護功能。

二、依平等法案之規定,除了允許男女同廁外,還允許那些「自認為是女性」的「生理男性」,自由進入女廁、女性更衣室或其他女性專用空間。這將使性騷擾、甚至性侵害的機會大增。美國加州有個五歲小女孩在學校廁所遭到男同學襲擊,父母不得不將她帶離該校。2018年,美國華盛頓特區有一位餐廳服務生,因詢問一名使用餐廳女廁的跨性別人士,被控性歧視、遭到餐廳解僱,餐廳也遭到有關單位罰款。

三、平等法案最大的隱憂在於「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僅僅為了滿足少數人的權利,卻剝奪了更大部分群體應有的公平對待。處在這種法律情境下,無論他們是否贊同,都將被迫接受反歧視法或平等法的規範。若不接受或表示反對,極有可能面臨歧視指控;僱主與工人若不接受平等法中多元性別的觀念,將面臨失去生意或工作的機會;其次,對於那些涉及婚姻的相關行業:花店、麵包店、攝影師、婚禮場地所有人、網頁設計師、書法家、公務員、庇護所、理髮廳等各行各業,都有可能因為對婚姻的意義有不同的理解,以致遭到歧視指控;再者,宗教界若對性別有不同的看法,學術界若仍堅持從生理學的立埸來判定性別,很可能就此惹禍上身,被指控為歧視。

 

#結語

    台灣和美國一樣,一方面在宣示要注重所有人的平等權益,但是在近幾年陸續頒布的法律,卻又是過偏重強調少數團體的權益,產生強勢少數被害人的弔詭現象!希望立法諸公,可以體恤民意,制定可以照顧到大多數民眾的良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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