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體心理學SELF PSYCHOLOGY 【楊聰財專欄】

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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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寇哈特:客體關係理論學者暨自體心理學之父

 

#什麼是自體心理學SELF PSYCHOLOGY

 

自體心理學(Self Psychology)是一種由精神分析學家海因茨•科胡特(Heinz Kohut)在20世紀70年代發展出來的心理學理論。這個理論強調自我結構的發展和維持,以及人們在心理發展過程中對於穩固、支持性關係的需求。

科胡特認為,自體心理學的核心是對“自我物”(selfobject)的需求,這是指那些在個體發展過程中提供自我功能支持的人或物。這些自我物可以是父母、朋友、老師或任何能夠讓個體感覺到被理解、被尊重和被愛的人。

自體心理學的主要觀點包括:

1.  自我發展:個體發展過程中的早期經驗,特別是與關鍵照顧者的互動,對自我感覺的形成至關重要。

2.  同理心:治療過程中的同理心反應對於治療的成功至關重要,能夠幫助個體修復早期的創傷和缺失。

3.  自我物轉移:在精神分析治療中,病人可能會將治療師視為一種自我物,這是轉移的一種形式,可以被用來處理未解決的自我需求。

自體心理學今天仍被廣泛應用於各種治療場景中,尤其是在處理自我功能障礙和人際關係問題時。这一理论对于理解人们如何在关系中寻找和维持心理健康提供了深刻的见解。

 

#不斷蛻變的內化作用 TRANSMUTING INTERNALIZATION

    "不斷蛻變的內化作用"這個詞語在自體心理學(Self Psychology)的背景下可以理解為一種深層的心理變化過程,其中個體學習將外部的影響和經驗內化成自己的一部分。這個過程不僅涉及吸收和融合,還涉及對這些內化的經驗進行改變和再創造,使之更加符合個體的內在需求和自我概念。

自體心理學是由海因茨·科胡特(Heinz Kohut)發展的心理學派,主要研究自我如何在與重要他人的關係中發展和功能。內化在這裡是個關鍵概念,指的是個體如何將他人的功能、特質或角色吸收進自己的心理結構中,從而促進自我結構的完整性和發展。不斷蛻變的內化作用,則強調這一過程是持續且動態的,隨著個體經歷和自我理解的深化,內化的內容和方式也在不斷變化。

這種理論觀點認為,通過這樣的不斷蛻變的內化作用,個體能夠更好地調整和增強自己的心理結構,以應對內外部的壓力和挑戰。

 

#理論與貢獻

寇哈特對心理諮商與治療領域最大的貢獻,便是他所提出的自體心理學。其理論主要包含三大概念,即自體(self)、客體(object)自體客體(selfobject)。

根據自體心理學的理論,個人若要成為自己,必須要存在一個可以聽自己說話、認同自己的「對象」;這個「對象」,就是所謂的「自體」(self)。寇哈特認為,個人在嬰兒期時,初始我(rudimentary self)由主體〔subject,即自認「我很棒」的自大自體(grandiose self)〕與客體(object,對理想父母的想像)所組成。

寇哈特也提到,自體客體(selfobject)並非是整個人或客體,而是潛意識思考或想像的模式或主體(patterns or themes);例如,幼兒安靜堆積木的行為被母親稱讚,此時,母親的讚賞便成為此幼兒的自體客體。

寇哈特與另一位客體關係理論學者瑪格麗特馬勒(Margeret Mahler)均認為:嬰兒早期的發展階段認定自己是全能的(omnipotence),因此無法區辨自己與母親為不同個體。當嬰兒需求受挫時(例如肚子餓了卻沒被餵奶),便會發展出自大的自體,意即我應得到我想要的;若嬰兒的需求被滿足(如肚子餓了被母親餵奶),則會對自體客體有完美的歸因,進而產生理想的父母形象。寇哈特的自體心理學主張,自大的自體與理想的父母形象之間會存在一種緊張狀態,形成雙極我/雙極自體(bipolar self);也就是說,幼兒會在父母的期待(理想的自體客體)與從事自己想做的(自大的自體)做選擇。當幼兒沒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便可能以一種自戀的暴怒方式發脾氣。

當母親對小孩表現出與小孩共處相當開心時,小孩的自大自體獲得支持,小孩也看到母親能了解他,鏡像(mirroring)便由此產生(母親反映小孩的影像給小孩),並將此鏡像父母納入其自大的自體中;因此,父母在某種意義上被視為小孩的一部分,負責執行鏡像功能。

寇哈特認為,當個人停滯於某個階段,或自大的自體、理想的自體客體無法正常發展,日後的生活將會發生問題;例如,母親對孩子不負責任(產生「鏡像」),使孩子幼年得不到關愛,往後的生活可能會不斷地想從其他人身上得到關愛。某些人在幼年時因為從未與父母建立足夠深厚的關係,長大後便可能想盡辦法去追求理想或完美的伴侶或朋友,但卻常因無人符合其標準而屢屢失敗。

相較於佛洛伊德將自戀視為個人過於愛自己,或過度專注於自身,而無法去愛他人或與他人建立關係,寇哈特則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自戀是發展過程的誘發物,從對自身的愛進展到對他人的愛。因此,自體心理學主張自戀(narcissism)並非是一種病態,而是人類發展過程的一部分。寇哈特在其理論逐步發展後,便較常使用自體的概念,而較少引用自我、本我與超我的概念;由此可知,跟其他自體與客體關係的精神分析比較,寇哈特的理論更加遠離佛洛伊德的概念。

寇哈特將心理困擾視為自體或自體客體的病症,並假設個人在發展適當的自體客體時發生問題,會成為心理困擾的主因。例如:當自戀影像或理想客體不穩定時,便可能產生精神病(psychosis);此時個人可能會產生幻想來保護自己,以對抗失去的理想客體(即適當的父母)。寇哈特的治療模式,大多聚焦於自戀與邊緣型人格障礙:對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簡稱BPD)而言,自傷行為可能相當嚴重,但內在的防衛仍可讓個體功能順利運作;若以自戀型人格障礙(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簡稱NPD)來分析,自大的自體與理想的自體客體未能充分融合於人格中,可能導致個人喪失其自尊(self-esteem)。

寇哈特於〈內省、同理心與精神分析在觀察與理論模式中的關係檢驗〉一文中主張,精神分析是透過同理心來了解案主,即替代內省(vicarious introspection);而同理心則為自體心理學(self psychology)的核心。寇哈特在治療時會同理案主的早期困難,並全神貫注於自體或以父母為中心。當案主從關注與欣賞治療師,轉變成增進案主生活上與重要他人的關係時,治療便開始產生作用。更精確地說,治療師成為一種連結,讓案主將注意力從自身轉移到治療師,甚至轉到他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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