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一起不分擔家務事,可是會被判決強制撤離!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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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師

-臨床教授

 

202419日看到電視TVBS新聞報導【女兒不打掃 不付水電 父提告逼搬家勝訴】,聽聞完畢覺得蠻傷情緒又感觸良深!所謂「經一事長一智」,站在社會心理學的角度,想寫寫文章,試圖從這則新聞中來體會可以學到哪些智慧?

#新聞故事背景

新北市這對父女長期有摩擦,大女兒認為父親管教太嚴,而且脾氣不好,兩人常常發生爭執,日前雙方又大吵一架,女兒看見爸爸闖進房間要理論,認為是私人空間拒絕進入,雙方爆發拉扯,過程中女兒撞傷左手,一氣之下提告傷害,沒想到最後被爸爸反告,要求搬家。
    父親和女兒間的戰場從家中變成法庭,爸爸最後被依過失傷害判賠5千,但提起由家分離訴訟,他主張女兒衛生習慣差,不打掃也不分攤家用,應該歸還房間,女兒則是反駁是父親挾怨報復,想施壓撤回傷害告訴,願負擔水電瓦斯費,但不願意付其他錢,判決結果爸爸勝訴,女兒必須搬家!因為這起案例法官認為,民法定義家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互相有扶養義務,如果沒有分攤家事倒垃圾打掃,或協助家庭支出,就算同住一起也不算一個家,根據民法規定姊妹倆都已經成年也有正職收入,可以自己謀生。所以父親要求分家具備正當理由!雖然全案還能再上訴,但對這家人來說裂痕很有可能回不去了。

#清官也會管理家務事!

    類似的判決絕非首例: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526號民事判決】。這個案例中主要牽涉的法律包括:

一、民法第 1114

下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直系血親相互間。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兄弟姊妹相互間。

、家長家屬相互間。

二、家長之權利義務,參諸民法第1125條、第1128條、第1094條第2款、第1111條第1項第4款及第1114條第4款之規定,分別為:

管理家務權利(民法第1125條)。

令家屬由家分離之權利(民法第1128條)。

未成年或禁治產家屬之法監護人(民法第1094條第2款、第1111條第1項第4款)。

家長家屬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第1114條第4款)。

    所以就此案例所要學習的重點:都住在一個屋簷下,家事應該要共同面對與處理,最好能分工合作,否則相處不好,很有可能會被「請出門」!

 

#家屬住在一起 為何不分擔家務事

家庭成員住在一起時,分擔家務事是維持和諧家庭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有時家庭成員不分擔家務事可能是由於以下原因:

1.  文化背景: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可能對家務事有不同的期望和價值觀。一些文化可能更傾向于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而另一些文化可能更強調平等。

2.  沒有溝通:家庭成員之間缺乏溝通可能導致家務事的不均衡分配。如果家庭成員從未明確討論過如何分擔家務事,那麼他們可能會默認認為某些人負責某些任務。

3.  理解和尊重:家庭成員可能沒有充分理解和尊重其他人的需求和期望。一些成員可能不瞭解家務工作的重要性,或者他們可能認為自己的貢獻已經足夠。

4.  時間和能力:有時候家庭成員可能有不同的工作時間、能力和健康狀況,這可能會影響他們能夠承擔的家務工作的數量和品質。

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開放和尊重的對話。通過溝通,可以共同制定家務事的計畫和責任分工,以確保每個人都感到公平和滿意。此外,家庭成員應該尊重彼此的需求和貢獻,以建立一個和諧的家庭環境。如果問題持續存在,可能需要尋求外部説明,如家庭諮詢,以解決家庭內部的分歧和衝突。

#家屬相處不和,是不是不要住在一起比較好?

家屬相處不和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並不一定意味著一定要分開住,因為情況因人而異,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以下是一些您可以考慮的建議:

1.  溝通:首先,嘗試改善家庭溝通。有時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和可能是因為溝通不良或誤解所致。嘗試坦誠地談論問題,聆聽其他人的意見,並努力解決分歧。

2.  尋求專業幫助:如果家庭關係的問題持續存在且難以解決,考慮尋求專業心理諮詢或家庭治療。專業心理師或治療師可以幫助家庭成員更好地理解彼此,提供解決衝突的工具和策略。

3.  制定界限:有時分開住可能是一個選擇,特別是如果家庭成員之間的衝突非常嚴重或有潛在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分開住可以幫助減少摩擦和緩解壓力。但這也可能僅為一時之計,不一定是永久性的解決方案。

4.  自我保護:無論您決定住在一起還是分開住,重要的是要照顧好自己的身心健康。確保您有足夠的支持系統,並考慮參加心理健康支持小組或尋求個人心理治療,以應對家庭壓力。

總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是復雜的,沒有一個通用的解決方案。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分開住或採取其他措施來改善關係。重要的是要優先考慮家庭成員的幸福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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