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國十大精神健康新聞事件【國民法官首次審理思覺失調症患者殺人案,判有期徒刑12】之一 新制度引發值得深思的效應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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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新聞事件背景說明

主要根據:

一、20231215日關鍵評論:首件國民法官參審的「思覺失調症殺人案」判決12年,入獄前住院治療3

二、20231215日報導者:國民法官首件精神疾患殺人案──法庭之外,未解的旋轉門效應與真空的社區支持系統

 

1、一名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鍾姓男子(以下簡稱鍾男)用啞鈴打死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父親,以殺人罪起訴後,由國民法官和法官共同審理。台北地院在20231215日宣判:判處鍾男有期徒刑12年,服刑前有3年的刑前監護處分,需住院接受治療,待病情穩定後再入獄接受矯正,可上訴。

2、此案為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首度審理思覺失調症患者的殺人案,案件從2023127日正式開庭審理,經歷4天的開庭調查證據和辯論,以及 2天的評議討論,最終由國民法官和法官共同作出判決。

3審判長黃怡菁說明,根據各項證據調查以及被告的自白、精神科醫師和鍾母的證述等,合議庭認定,鍾男是思覺失調症的長期患者,且懷有殺人動機。長久以來鍾父也因生病導致失職、不適切的舉動,和鍾男互動不佳。鍾男對父親懷有負面情緒,加上案發當日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出現妄念等症狀,起了殺父的犯意。最終以徒手和啞鈴毆打父親致死。在討論量刑時,法官們也都認定他確實符合《刑法》19條第2,即案發當下責任能力因病減低,得減輕其刑。

4黃怡菁審判長指出,審酌鍾男已經罹患精神疾病超過20年,且服藥順從性差、經常沒有按時按醫囑治療,不論是因為急性發病,還是因為細故起衝突,鍾男無法控制殺人的衝動。經討論,法官認為鍾男的犯罪情節手段仍屬嚴重,且面對生活中的不順利,還是有可能會以暴力手段紓解不滿的情緒,因此對他人仍有一定程度的危害風險。

5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可加重二分之一。不過考量鍾男的生活情況包括已經長久沒有工作,品行並不差且沒有罪前科,加上被害人家屬鍾母願意寬恕鍾男,未來社會復歸的可能性等。法官認為鍾男的刑期可下修,最終討論出12年的刑期。兇手的辯護律師對於有國民法官參與的案件被判刑如此重表示意外與遺憾,表示會與兇手討論是否上訴。

6另外法官也判定,鍾男危害公共安全因子仍在,因此在服刑前,應進行精神科期治療處遇,也就是監護處分至少3年。因為從鍾男過去長達20年的病史來看,短期的治療恐怕無法發揮效果,討論後認為至少3年才能改善症狀。此監護處分的長度也符合鍾男目前在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緊急安置的主治醫師陳泰宇的建議。

 

#給國民針對「精神健康」,上了寶貴的一課

 

    1對比過往的思覺失調患者殺人案件,此案落在中間刑度,高於律師建議的8年,在檢察官求刑的1216年範圍內。或許是歷經4天密集審理,藉由審檢辯詢問、醫師證言與被告陳述,人人都宛如觀看多面稜鏡般,從各種角度檢視鍾男舉起啞鈴弒父前的人生,及整個家庭面臨的困境,聽聞宣判結果當下,旁聽席發出「哦──」低呼聲,內心各自浮現感慨。

2此案對於台灣社會有一個指標意義:是經歷過去數年來精神疾病患者犯下重大刑事案件後,全國第一起由國民法官公開審理精神疾病患者的案件。《報導者》雜誌團隊盤點自2009年到2023年的判決與公開資訊,發現15年來至少有30件精神疾病患者殺人致死事件,其中與被害人關係有11人為「隨機」(1人為鄰居,其餘皆為陌生人),19人為「家人」,超過6成被害人為母親、2成為父親(母12人、父5人、兄1人、伯母1人)。若以2019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台鐵殺警案為分界,會發現(包含)該年後,以往每年一、兩件的頻率有增加趨勢,以20216件為最高;案件類型殺父母的家內事件增加(20件中有15件),比例為75%;如燈泡案般的隨機社會事件其實占比不多。整體而言,83%加害人(25)精神疾病診斷為思覺失調症,多長期就醫服藥,然而除主要照顧者父母及醫院外,直到憾事發生前,甚少其他社區資源能夠介入協助。因為精神衛生法也經過修法,將會加強社區精神醫療的治療力道,是否能因而改善減少這樣的憾事發生,確實是值得持續再關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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