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國十大精神健康新聞事件【國民法官首次審理思覺失調症患者殺人案,判有期徒刑12年】之三

了解國民法官新制 也期盼悲劇不再發生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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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本文章主要根據:

一、202421日楊聰財專欄:2023全國十大精神健康新聞事件【國民法官首次審理思覺失調症患者殺人案,判有期徒刑12年】之一 新制度引發值得深思的效應(https://y9103084.pixnet.net/blog/post/122263238

二、2023全國十大精神健康新聞事件【國民法官首次審理思覺失調症患者殺人案,判有期徒刑12年】之二 認識精神耗弱與國民法官

https://y9103084.pixnet.net/blog/post/122263481

三、20231222日新新聞:精神病人殺害父親,該怎麼判刑?最新國民法官判決5大爭點,揭開台灣邊緣家庭絕境

四、20231215日關鍵評論:首件國民法官參審的「思覺失調症殺人案」判決12年,入獄前住院治療3

五、20231215日報導者:國民法官首件精神疾患殺人案──法庭之外,未解的旋轉門效應與真空的社區支持系統

六、2023816日關鍵評論:13案不想給國民法官審,僅5案如願,法院裁決標準不一致?律師:新制還在摸索期

 

#本件新聞事件背景說明

一、2023128日,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連4天之「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國民法官審理程序──本案起於2023118日新店安康路民宅「啞鈴弒父案」,多年無業的40歲鍾姓男子扛起啞鈴一次又一次砸擊年近80歲的老父親、砸到頭骨粉碎性骨折與大量出血致死,現場血跡怵目驚心、客廳竹椅還有噴濺的濃稠血漬緩緩流下,檢察官出示證據時一再提醒國民法官,說這些畫面可能造成心理不適。

二、本案為首件精神疾病者犯案、檢辯雙方均不爭執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的案件,1215日宣判結果為刑前監護處分3年、有期徒刑12年。參與審理之國民法官生理性別比例較過往平均、跨越各年齡層,甚至有疑似醫護背景的國民法官在精神疾病長效針劑提問上精準提出「loading dose」(加載劑量)用語。法庭提問仔細詢問思覺失調症之發作機轉、治療情況、司法處遇,解開各種迷思。

 

#可能會成為國民法官的基本常識:《刑法》第57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如何避免類似悲劇不再發生

一、鍾男罹患的思覺失調症,據三位精神科專科醫師在法庭證述皆指出,這是遺傳性、生理上的大腦發病,很可能伴隨正性症狀如幻聽、被害妄想,負性症狀如智力與功能衰退、人際關係退縮等;每次發病都會造成患者功能減損,且終生無法治癒、最主要要用藥物治療控制,而且一定要配合醫囑吃藥。

二、疾病對鍾男的影響是,19歲發病、25歲開始功能下滑、28歲經艾倫認知功能測驗發現心智年齡僅剩5歲,2022年在台北慈濟進行的褚氏手功能測驗結果為極重度障礙,40歲案發後(2023年)檢測智商只有72、屬邊緣型智力衰退,最嚴重的是,疾病的嚴重幻聽與妄想讓他最終殺害了父親。

既然如此,為何過去醫療史顯示鍾男不好好配合醫囑吃藥?這是檢察官一再質疑的爭點,5號國民法官也提問:如果病人因為不吃藥導致發病犯案,是否需自負法律全責?對此,亞東醫院精神鑑定團隊醫師鄭懿之就明確指出,「缺乏病識感」亦是思覺失調症的症狀之一:「我們個案都不覺得自己有幻聽,但他們都看得出來其他人有、還跑來跟我們醫師講,他們只是看不見自己的狀況……甚至,就如高血壓吃藥還是可能往上升,思覺失調症吃藥也未必能完全控制病情。證據顯示,鍾男在案發前曾於台北慈濟醫院住院一個月、注射長效針劑安立復美達(Abilify Maintena inj.)、安排一周回診一次,依然在回診後不到一周內發生憾事,但醫生已竭盡醫療之能事。

鍾男的症狀在20235月案發後,暫行安置於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接受治療,病情獲得大幅緩解、也加入為期6個月一劑的長效針,甚至會每天3次準時到護理站報到領藥。為什麼會有這變化?主治醫師陳泰宇強調:「精神治療並不是單方面丟給病人,讓他一個人來負責管理。」整體來說,服藥順從性需要透過醫師衛教、討論服藥的影響、依副作用狀況陪伴病人調整藥物、出院後個管師追蹤、家人支持等多重條件支持,不會只是病人一個人的責任。

    五、按照筆者的臨床實務經驗,這名兇手如果進行以下處置或許可以減少悲劇的可能性到最大程度:

1、兇手和被害人不應該住在一起:二位病患病況都不穩定,相關精神異常症狀還會造成互相的衝突、會惡化雙方的精神病況;所以在安置方面,比較年輕的兇手最好辦安置在中途之家(也就是國外所謂的中途之家)或者是精神護理之家,讓學有專精的醫療、護理、心理、社工、職能等工作人員可以協助兇手作息起居正常,按時服用藥物,並且可以進行精神復健工作,如此才不會讓個案成為家中與社區中的不定時炸彈!

2、最有可能狀況,也是臨床上最常見的困境是:病患家屬一方面捨不得病患不能住在家裡,二來又認為家醜不可以外揚,使得病患應該接受的治療無法連貫性以及全面性,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就看誰倒楣,點燃已經悶燒待爆的鍋爐,當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蘆葦被放上來時,爆炸就發生,悲劇就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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