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給陌生人,甚至是公家機關聊天或播放佛經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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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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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VE X #SUNNY王陽明 訪談篇 | VERVE的材質與設計 (youtu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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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給陌生人,甚至是公家機關聊天或播放佛經 理由千百種
打電話給陌生人,甚至是公家機關聊天或播放佛經,這些行為可能源於多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1. 尋求社交互動:有些人可能因為孤獨、缺乏社交互動而選擇這種方式來尋求聯繫和溝通。這種行為可能是對人際關係需求的一種表達。
2. 心理健康問題:心理健康問題,如抑鬱症或焦慮症,可能促使某些人尋找不尋常的溝通方式。這些人可能覺得和陌生人談話比和熟人交流來得更舒服或更少壓力。
3. 傳播信仰或文化:特定的個人或團體可能會播放佛經或其他宗教文本,作為傳播他們的信仰、文化或價值觀的方式。這可以是一種試圖與他人分享他們認為有益的信息的方法。
4. 騷擾或惡作劇: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行為可能出於惡意,如騷擾公家機關或特定個人,或僅僅是為了進行惡作劇。
5. 錯誤的溝通方式:有時候,這些行為可能僅僅是溝通技巧不佳的表現,或者是對如何有效溝通社會規範的誤解。
6. 探索和實驗:對於一些人來說,使用不尋常的溝通方式可能是一種探索不同社交互動方式的實驗,尤其是在尋求創新或不同於傳統的溝通方法時。
理解這些行為背後的動機需要考慮到個體的特定情況和心理狀態。對於那些因為孤獨或心理健康問題而採取這些行為的人來說,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幫助可能是很重要的。
#台灣一直打電話公家機關聊天或播放佛經 是否違法
台灣的法律規範中,針對打電話給公家機關聊天或播放佛經的行為,沒有直接明確的條文規定。不過,這類行為可能會根據其目的、方式及影響,被視為干擾公務執行或滋擾他人的行為,進而可能涉及違法。以下是幾個相關的法律規範可能適用的情形:
1. 干擾公務罪(刑法第136條):如果此行為妨礙公務員執行職務,可能構成干擾公務罪。這包括但不限於,故意以打電話的方式佔用公家機關的電話線路,使其無法正常執行公務。
2. 妨害秩序罪(刑法第355條):如果通過電話播放佛經或無目的聊天的行為,達到騷擾或妨礙機關正常運作的程度,可能會被視為妨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3. 通信保障及監察法:這部法律主要規範通信的監控,但也間接強調了通信的正當使用。如果打電話的行為被認為是濫用通信設施,可能會有相關的責任問題。
4. 滋擾罪(刑法第310條):如果打電話的行為對於接收方來說構成滋擾,可能會構成滋擾罪。特別是如果這樣的行為重複發生,對方明確表示不願意接收這樣的通話,但行為人仍持續執行。
重要的是,具體是否違法及其可能的法律後果,需依據實際情況和司法機關的判斷。如果有特定案例或進一步的問題,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更詳細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