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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數位性犯 減少女性身心情緒障礙刻不容緩 3  【楊聰財專欄】

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http://www.yang1963.com.tw/  【楊聰財醫生心理衛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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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

-防治數位性暴力 人人有責

#數位性暴力定義

數位性暴力(Digital Sexual Violence)是一種通過數位技術(如互聯網、社交媒體、手機和其他數位設備)進行的性暴力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1.  非自願的影像或視頻共享: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分享或散佈他人的裸照、色情視頻或私密照片。

2.  性騷擾:通過電子郵件、社交媒體、短信或其他數位平台發送不適當的性內容或威脅。

3.  網絡跟蹤:利用數位工具跟蹤、監視或騷擾他人,通常帶有性動機。

4.  深偽技術: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如Deepfake)生成偽造的性內容,以羞辱或勒索他人。

5.  數位控制和操縱:使用數位技術控制或限制伴侶的數位活動,例如訪問他們的社交媒體賬戶或監視他們的在線活動。

(參酌CEDAW一般性建議第19號第6段意旨)。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包含10項類型:

1、網路跟蹤:

(1)對於他人反覆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致令他人感到不安或畏懼,如:傳送攻擊或恐嚇性電子郵件或訊息;對於他人網路留言,發表攻擊性言論等。

(2)跟蹤或監視他人活動,如:透過手機GPS定位或電腦、網路使用紀錄等方法為之。

(3)監視或蒐集他人網路活動或資訊,進而違反他人意願與之接觸等。)

2、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人私密資料: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3、網路性騷擾:

(1)未經同意逕將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傳送他人,如:傳送具露骨性意味之電子郵件或簡訊;於社群網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表不適宜或具侵略性挑逗言論等。

(2)對於他人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行為。

4、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1)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仇恨言論。

(2)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或訕笑,如:穿著性感、婚前性行為或遭受性騷擾等。

(3)鼓吹性別暴力。

5、性勒索: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6、人肉搜索:透過網路搜索取得與散布未經他人同意揭露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私密資料。

7、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基於性別偏見,以強制性交或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者。

8、招募引誘:係指運用網路或數位方式遂行人口販運,如:佯稱提供工作機會,或使用盜用之圖片、內容製作虛假廣告,引誘他人賣淫;抑或從事人口販運者,利用網路聊天室等傳遞人口販運訊息或進行廣告等。

9、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非法侵入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以觀覽、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個人資料等,如:侵入網路攝影機取得他人影像資料等。

10、偽造或冒用身分:偽造或冒用身分,以取得他人個人資料、侮辱或接觸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或信用、遂行恐嚇或威脅,或據以製作身分證件供詐欺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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