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害人不淺!精神異常、撞死基隆警察、然後被火車撞死?!

【楊聰財專欄】

============================

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警察被人用車撞死 兇手被火車撞死

    又是一件警察不幸殉職的消息!台灣基隆深夜發生重大案件,一輛小貨車於晚間10時許突然撞入八堵分駐所,正在值勤的24歲蘇姓警員被撞傷,傷重不治,而簡姓貨車駕駛棄車逃逸,跨越派出所旁的暖暖平交道,被火車撞斃。

由於全案還有諸多疑點待釐清,警方目前已報請檢方進行相驗調查,釐清簡男的死因,警政署也將全力協助警員家屬處理後事,從優爭取撫卹,也提醒全國警察機關強化駐地防護,同仁執勤時要提高警覺注意內外狀況。

 

#兇手有使用毒品紀錄,也就診過精神科

    根據兇手母親描述兇手有使用過毒品,有疑似幻聽、妄想、自言自語、傻笑等精神異常現象;曾去看過精神科,但是沒有規則接受治療。案發當晚,兇手情緒不穩定,怪異的僅穿一條褲子便跑出去,結果闖下大禍,自己也賠上性命。

 

#經一事應應該要學到的教訓

一、警局、派出所前等相關單位,在一樓機構前應該有適當的防護設施。這年頭,各式各樣的怪人與怪事都會發生,警察單位、特定的機關等很容易變成人們發洩怒氣也好、精神異常也有可能、甚至就是想出名被看見,很多不理性的傷人殺人的舉動都會發生!所以防範未然,建立起安全工作的環境,保護大家不要受到無謂的攻擊和傷亡。

   

二、盡快查出原因,從原因中吸取寶貴經驗,也要從優撫恤家屬。

三、出現幻覺、妄想、怪異行為等精神異常、現實感變差、判斷力受影響的人,應該要了解這是腦部神經傳導物質失調的現象,盡快的尋求精神醫療團隊,包括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協助治療以外,也釐清病因, 務必要進行完整療程,讓病況獲得改善,避免自傷傷人行為發生!

四、家中有疑似精神異常個案,家屬親友不要忌諱就診精神科或者是身心科,耽誤病情的惡化,因為所有疾病都是「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預後才會比較良好!協助個案就醫,不僅是造福個案,也是減少精神病個案可能會引起的社區風暴和困擾!

五、三讀通過的精神衛生法修法,在202411月底正式實施,希望能網網相連,特別是社區精神醫療部分,如何讓醫政、警政、社政、民政等機構能分工合作,一方面守住病患精神健康和權益,更重要的是維護社區與社會安寧。

根據整理的資料顯示,新法有以下相關重要法條修訂:

1. 公權力需適時介入、訓練警消危機反應力

針對疑似有精神疾病狀態者,修法明定內政主管機關在必要時,應行使公權力,協助護送就醫或強制社區治療的執行過程,以及維護現場人員的安全。

延伸此項亦有附帶決議指出,當社區發生精神危機事件(如自傷傷人)時,警消往往首當其衝。為增進警消等人員處理過程的安全性,要求內政部應比照美國危機處理團隊(CIT)的完整教育訓練計畫,提升警消人員面對社區危機的反應,降低執勤風險。

2. 3日內通知衛生局、落實出院準備計畫

A=依照舊法進行的精神病人出院準備機制不完善,實務上有很多病人在出院前後,沒有人和他們討論後續的生活和資源,病人和家屬只能自行尋找協助。而這次修法明定,醫院在病人出院前,應協助共同擬訂「出院準備計畫」。要求在出院後的 3 日內,將這份計畫通知地方衛生局,為病人連結各項社區治療(門診、居家治療、社區精神復健等)、社區支持(以電話或居家關懷,定期了解病人的生活情形,給予相關支持和協助)等服務。

B=若是被醫師診斷為精神狀態與現實脫節、難以處理個人事務的嚴重病人,醫院應通知衛生局派人參與出院討論,並徵詢保護人(如配偶、父母、家屬,或與病人有密切關係者)的意見。

C=提及出院準備的附帶決議共 3 條。包括為了確保出院準備計畫落實,要求衛福部在做醫院評鑑時,要納入出院準備計畫的執行成效評核,並補充經費來提高醫院執行的誘因。此外,擬定計畫的過程,必須重視病人的參與和自主決策。

 

3. 心衛中心應強化出院銜接和社區預防功能

A=此次修法也明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心衛中心)應提供出院病人個案管理服務,協助病人出院後能盡快接上社區的支持資源。

B=各地方的心衛中心,則被要求逐步設置心理、護理、職能治療、社會工作等各領域的專業人員,辦理精障家庭諮詢、病人轉銜、資源開發、網絡連結、精神疾病防治、心理健康衛生促進等各項服務。

C=此外,為了加強前端預防,心衛中心人員、保護人、專科醫師若發現嚴重病人未遵行醫囑,造成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退化,經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必要者,病人居住地的主管機關、心衛中心應和病人的保護人合作,共同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

 

    真的很希望這是最後一位被害者!雖然知道這是不可能,但是也希望大家都是盡力而為,朝盡善盡美努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楊聰財精神社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