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億高中生命案 夏男假結婚被重判刑 合法、合理、合情 【楊聰財專欄】

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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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心聲

1-本人之前對於法官和相關案件的評論分享,都是負面批評。本篇是第一篇要撰文肯定的案例

2-法官調查論斷刑案決定結果整個過程是要掌握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宣判的結果是要合法、合理、合情

 

@重點整理

 

#事件新聞說明

1-台中五億高中生命案,台中地院認定夏姓地政士助理為謀賴遺產,利用賴男剛滿十八歲涉世未深、對其信任等弱點,以話術帶去登記同性婚,痛批夏男濫用婚姻制度、惡性甚大,依偽造文書罪重判夏男一年六月徒刑,後續民事若同樣認定判兩人婚姻無效,夏男將拿不到遺產。

    2-賴男母親委任律師許哲維說,夏男所犯是法定刑三年以下徒刑,法院判一年六月是重判,他和家屬都認為適當,因夏男犯罪事實明確、犯後態度不佳,一直迴避問題,賴男是異性戀,和夏無交往事實,感謝承審的法官、檢察官明察

    3-檢方調查,賴男是父親與媳婦亂倫所生,賴男繼承遺產後擔心父親元配爭產,將不動產所有權狀交由夏男擔任地政士的父親保管,賴父過世後,賴男遭父親元配刁難,夏男自此萌生謀取賴遺產之意。去年五月四日,夏男持事先繕打好和賴男同性結婚書約、戶口名簿,藉討論遺產規畫約賴男出門,提議兩人登記結婚,可防止賴父元配爭產。

    4-賴男獨自面對家族爭產糾紛,內心徬徨又極度信任夏男,未深思熟慮就答應一起假結婚,並由夏男臨時在超商、戶政事務所隨機找證人簽字,成功辦理同性登記婚,未料時隔兩小時賴男就墜樓身亡。

    5-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指出,依夏男供述、與賴男前對話舉止,均無親密或同性結婚徵狀,賴男導師、同學都說賴男是異性戀,就連登記當天都是在超商、戶政事務所臨時找證人,非正常兩情相悅登記婚,法官綜合所有證據,認定兩人是虛偽結婚。李進清說,法官考量夏男濫用婚姻制度,背後隱藏龐大財產利益,犯後態度不佳,飾詞否認,以話術邀賴男共同犯偽造文書,惡性甚高,從重量刑。

    6-由於賴母另對夏男提民事婚姻無效之訴目前仍在審理,昨刑事一審判決,攸關後續民事認定基礎,未來若判婚姻無效,夏男與賴男就非法定配偶,夏男將拿不到遺產。

    7-律師陳清怡指出,民刑事判決雖不互相拘束,但民事也會參酌刑事認定事實,本案特別之處在於,民刑事調查事實貼近,都在釐清兩人「有無結婚真意」,在刑事證據嚴謹證明下仍判有罪,未來民事有很高機率判婚姻無效。至於賴男墜樓是否凶殺?台中地檢署仍偵查中。

 

#案件 要判定假結婚 是為了要謀奪財產 法官需要如何處理 做出有罪婚姻無效的判決

    在判定假結婚案件中,法官需要仔細審查案件的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以做出公正的判決。以下是法官處理此類案件的一般步驟:

1.  證據收集和審查:

o   收集並審查雙方提供的證據,包括婚姻登記、財產變動記錄、通訊記錄等。

o   調查雙方的婚姻動機、婚後生活情況、財產分配和變動等情況。

o   采訪相關證人,以了解雙方在婚姻中的真實關係和行為。

2.  法律適用:

o   根據當地婚姻法和相關法律,判定婚姻的有效性和真實性。

o   審查雙方是否存在偽造婚姻以謀取財產的行為。

3.  判定婚姻的真實性:

o   如果證據顯示婚姻是基於欺詐、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成立的,法官可以判定該婚姻無效。

o   判斷雙方在婚姻中的行為是否符合真實婚姻的特徵,例如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家庭等。

4.  判決和法律後果:

o   如果判定婚姻無效,法官會宣佈婚姻無效並撤銷婚姻登記。

o   處理因婚姻無效引起的財產分割和其他法律後果,包括可能的刑事責任。

5.  財產分割和權益保護:

o   確認財產分割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防止一方利用假婚姻謀取不當利益。

o   保護無辜一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其因假婚姻而遭受損失。

法官在處理假結婚案件時,需要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並基於充分的證據做出公正的判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

 

#案件 判定假結婚是為了要謀奪財產 法官做出有罪婚姻無效的判決 可以彰顯的社會心理學意涵

    這個案件中,法官判定假結婚是為了謀奪財產並做出婚姻無效的有罪判決,能彰顯出以下幾個社會心理學的意涵:

1.  社會規範與道德判斷:

o   法官的判決反映了社會對於婚姻的基本認知,即婚姻應基於真實的情感和互相承諾,而非為了謀取財產等利益。這種判決強調了維護社會規範和道德的重要性,對違反這些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

2.  信任與欺騙:

o   假結婚案件涉及欺騙行為,這類行為會對社會中的信任關係造成嚴重破壞。法官的判決強調了欺騙行為的不可接受性,維護了社會中信任的基礎。

3.  權力與控制:

o   在這類案件中,一方利用婚姻作為手段謀取對方財產,涉及權力的不對等和控制。法官的判決表明社會不容許這種權力濫用行為,並支持公平和正義的原則。

4.  法律與社會正義:

o   法律在維護社會正義中扮演重要角色。通過判決假結婚為無效,法官不僅維護了受害方的權益,也傳遞出法律對於不正當行為零容忍的態度,進一步鞏固社會對法律的信任。

5.  社會認同:

o   此類判決也反映了社會對於婚姻制度的尊重和認同。通過懲罰假結婚行為,法律強化了社會對於真正婚姻價值的認識和重視,促使人們更加珍惜和尊重婚姻關係。

總的來說,這類案件的判決在社會心理學上具有深遠的意涵,通過法律的介入和懲罰機制,維護了社會的秩序和正義,強化了道德規範,並鞏固了信任和公平的社會基礎。

 

@參考資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62082 五億高中生命案 夏男假結婚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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