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惹出國中生割頸案 加害人應該要被好好評估教化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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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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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新北市國三生殺人案,讓整個社會震驚於校園暴力的悲劇,更掀起一波針對少年犯罪,特別是殺人、強盜、妨害性自主、縱火等重大凶惡犯罪嚴懲化的呼籲此起彼落。

        面對令人遺憾的社會事件發生,往往不只是單一原因導致;而犯罪的遏止,也不只修法就能簡單解決。為能全面理解,讓我們先從少年觸法的養成環境談起,再來想想未來應如何預防相關問題。

 

#少年為什麼會犯罪?

    從生理心理的面向來看,一個人處於青春期時候,心情容易不穩定,也會想要獲得他人肯定,進而做出迎合他人的行為。為什麼情緒會突然不穩定,其實跟腦部構造中,掌管思考、決策的前額葉皮質區有關,這裡必須等到約25歲時才會發育完全。在此之前,也由於管理情緒的杏仁核發展已完全,所以如研究指出:容易導致「情緒反應先於決策」,也容易產生衝突。

    至於從家庭環境層面,不是每個人一出生就是含著金湯匙、銀湯匙,甚至出生時,因為環境、家庭、經濟因素,說不定連塑膠湯匙也沒得含。孩子出生時擁有資源的差異,可能造成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逐漸偏差。

 

#少年犯罪後的處置?

回到國中生被割頸的案子,我們不確定該加害少年的生命歷程有什麼不堪,有時候可能因為長期壓力,也可能跟生理發育有關──依據媒體報導,也可能跟黑社會交往有關。雖然我們從旁無從確知完整答案,但只要少年犯罪後被移送至少年法院,少年法院就會請少年調查官,依《少年法》進行「審前調查」──藉由審前程序,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等狀況,釐清少年犯罪背景,供少年法官開庭時參考。調查官如果認為少年有身心狀況,例如對立反抗、憂鬱等情況,也會請法官裁精神鑑定,後續如果有進入保護處分,保護官還可以依據精神鑑定給予適當輔導。

 

#少年殺人後,會面對何種處境?

    如果是一般成人持彈簧刀將被害人殺死,會被認為違反《刑法》,進而構成「故意殺人既遂罪」。依據該條的法定刑責,最重除可以被處死刑外,也可以被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少年法》卻不會這麼做,因為它的設計目的與《刑法》不同。換句話說,《少年法》不只把重點放在預防犯罪,更把重點放在保障少年能健全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上。

於是,為了要讓少年長成他們想要的樣子(所謂健全之自我成長),少年身旁的成人(包括家人、老師、司法人員等)必須要在有限資源下,盡可能的調整少年成長的環境,例如少年家人失業,就盡可能的媒合工作等,並透過少年處遇教育、矯正少年的性格。如此,才可能使少年在犯罪之後,未來5060年的人生,得以好好自己走下去。

 

#15歲的國三男學生殺人後

回到一開始的案例,15歲的國三男學生殺人後,會先被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並接受「審前調查」。審前調查期間,這名少年不見得就能馬上回歸社會;依據《少年法》第的規定,有需要時,還可以把少年責付給保護少年之人,或將少年安置於少年觀護所。

在少年觀護所中,少年觀護所人員依法會對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並提供鑑別報告給法院參考。如果認有必要時,例如鑑別少年有身心或學習障礙、發展遲緩、長期被疏於照養或受暴後有退縮、防衛機轉等行為表現,得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相關精神醫療資源,亦得召開資源聯繫會議,邀集少年法院、社政、教育、輔導、衛生醫療、警政及勞政等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參加。

在審前調查結束後,法院如果確實認定是加害少年殺人,就會依照《少年法》規定,把犯了殺人罪的少年裁定移送給檢察官,此時檢察官才會介入少年事件程序,啟動犯罪偵查。若認進一步有犯罪嫌疑時,就會起訴少年,交給少年刑事法庭審理。

如果法院認定成立殺人罪時,少年就會被判刑。而少年服刑的機構,是在矯正學校,也就是高雄明陽中學。在矯正學校「服刑」時,不是如同監獄一樣把人關起來,矯正學校有球場、技能訓練場所,會透過教育以及培養專長技能方式,對少年進行教化,使他未來「畢業後」能夠不要犯罪。少年在明陽中學,最多可以待到23歲,滿23歲後後就會被移到成人監獄繼續服刑。

 

#法律在保護加害人

    或許會有人質疑,那誰來給被害人機會?確實,被害人的生命回不來了。但就長期來看,如果不給加害少年機會,或許出矯正學校後,因為無法在社會自力更生,也只能再回歸黑社會的懷抱,終究可能還是剩下犯罪一途。於是,在悲劇已發生的前提下,為了避免下一齣悲劇,我們只好努力設計制度來接住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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