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尼戴普摘家暴醜名~男性有可能成為家暴受害者

【楊聰財專欄】

============================

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http://www.yang1963.com.tw/  【楊聰財醫生心理衛教中心】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3256924385

 

https://panel.pixnet.cc/#/articles/list?per_page=40

 

https://www.tiktok.com/@yentai081263

 

https://www.tiktok.com/@yang1963tw

 

https://www.tiktok.com/search?

q=%E6%A5%8A%E8%81%B0%E8%B2%A1%E9%86%AB%E5%AD%B8%E5%8D%9A%E5%A3%AB&t=1708934571788

男性被家暴倍增,不可視而不見


    西元2022年在臺灣最被注目的美國案件,莫過於影星強尼戴普跟前妻安柏赫德間的誹謗訴訟。西元20224月,美國法院公開審理強尼戴普對安柏的誹謗訴訟,在第一週的審理程序中,強尼戴普一連提出數項證人、證物,包括自己的私人保鑣、家庭醫生、安柏的前助理、兩個人的婚姻輔導等證人到庭作證,紛紛指出安柏也是具有暴力傾向的人,強尼戴普提出數張受傷照片,以及安柏承認打人的錄音等證物,聲稱自己不僅從來沒有家暴安柏,甚至才是長期受到家暴的人。從這角度,我們可以剛好反思:過去臺灣,男性家暴受害者似乎沒有得到相同程度的重視。


    同樣的,台灣俗諺語說「驚某大丈夫,拍某豬狗牛」(怕老婆是能屈能伸男子漢,打老婆男人是豬狗),這句話恐過時,根據衛服部保護司統計,西元2019年男性通報家暴人數為33498人,2020年男性被害人為39225人,高出1.7;換個角度來看,主計總處公布國情統計顯示,西元2020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被害人11.4 萬人,較2019年增10.1%,其中女性(增6.7%),占比65.7%,較男性(增17.1%)高31.4個百分點,性別占比差距呈縮減趨勢。

再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全台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事件,在 西元2012 年到 2021 年間,男性受害者也從 2012 年的 3 千多人躍升一倍,到 2021 年計有 6  7 百多位男性被害者聲請保護令的案例。也就是說堂堂男兒,受伴侶精神、肢體暴力對待,漸漸會選擇勇敢站出來,不再隱忍。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暴力行為」,不僅包括對「身體」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項)。施暴者如果以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佈情境的行為,在本法中都被定義為「騷擾」,都要受懲罰與管束(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項、第13條第2款)。「家庭暴力行為」,通常包括下列四種:

(一)身體暴力(身體虐待)

包括所有施暴者對受害者身體各部位之種種攻擊行為。身體暴力行為的方式,以手、腳直接攻擊的比例最高,其餘則為使用其他物品,甚至刀械等武器。

(二)言語暴力(言語虐待)

指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者。包括以言語威脅、恐嚇、惡言辱罵、惡意誹謗、使用傷害他人的自尊的言語等,足以引起他人強烈的不舒服情緒的言語。

(三)性暴力(性虐待)

指在違反個人意願下,受害者被強迫從事性行為或某一種性交方法,使其身心受損的虐待行為。包括對受害者胸部或陰部的攻擊,或用武力或身體暴力脅迫受害者進行性活動。

(四)精神(心理)暴力(精神虐待)

指施暴者的行為使受害者在精神上及心理上備受困擾的虐待行為,例如威脅自殺、干擾睡眠、控制或隔離受害者與外界的關係、不准受害者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質問「孩子是誰的?」、逼問受害者的行蹤、嘲笑侮辱受害者的朋友、不實指控受害者有外遇、極度妒忌吃醋、跟蹤、監視等,均屬精神虐待。

根據研究顯示,男性因為受到男性賀爾蒙主導,氣力比較大,所以容易發生肢體暴力。但是因為女性大腦結構胼胝體比較厚實,可以左右大腦同時開工,使得一天的講話量是男性的3;又加上女性較易焦慮、憂鬱、生氣,使得男性家暴被害人多是受到精神(心理)暴力(精神虐待)居多。當然像今年3月知名YouTuber「台南Josh」,遭結婚半年多擁有跆拳道黑帶妻子Amber家暴痛打似乎也有增加的趨勢,因為這年頭男女真的越來越平等了。

    針對男性家庭暴力被害者,筆者提出以下看法與建議:

A-公立部門單位一視同仁的處理

社會的刻板印象總認為「女人弱勢,男人強勢」,但站在法律前人人平等,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在量刑時,更不能因身分或是性別,而獲有差別待遇。

B-運用男性專線

台灣衛生福利部有專門為男性家暴受害者設置的「男性關懷專線」,另外台北市社會局也有成立男性專屬的家暴諮詢中心「城男舊事心驛站」非營利性組織,大家不妨多多分享出去、讓這個求救管道可以廣為人知。

C-當男性遇到家暴問題可以做的事情

不隱忍、不沉默,不害怕與親朋好友說出自己的遭遇 ;

當有危險時 , 盡快避開並逃離現場求救 ;

建立良好的休閒活動及轉換正向的心情 ;

可利用家暴求助管道 113, 以及各縣市性侵害家庭暴力暨性侵害加害人防治中心來申請協助及諮詢 。

D-善用專業精神醫學資源

  根據筆者臨床經驗以及研究調查,家庭暴力的產生,伴侶之間不洽當的互動與溝通是產生問題的重要機轉,當然還有受到加害人身心狀況(例如:情緒障礙,酒精使用障礙症等),以及被害者如何應對進退(例如一直抱著被害人受虐心態)等因素影響;這些都是需要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護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等專家介入評估與協助的。

  家家有本經,希望我們讀到的都是健康經;如果有需要,也請善用法律入家門,讓我們的家都成為每個人最後的避風港,而不是噩夢之處!

   

=參考資料

-https://plainlaw.me/2022/05/27/plainlaw-140/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1/2204783.htm

-https://tyenews.com/2022/03/177214/

     -https://catsbylee.pixnet.net/blog/post/16572273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楊聰財精神社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