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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身心健康提升智慧之路 了解班都拉(Albert Bandura)社會學習論 4  【楊聰財專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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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http://www.yang1963.com.tw/  楊聰財醫生心理衛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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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觀察學習的四階段歷程
 
如果將觀察與模仿視為社會學習的歷程,在此歷程中,個體學習行為的獲得,究竟要經過何種程序?依班杜拉的解釋,觀察學習包括四階段歷程:  
()注意階段(attentional phase)指在觀察學習時,個體必須注意楷模所表現的行為特徵(名義刺激),並了解該行為的意義(功能刺激)。否則無從經由模仿而成為自己的行為。

()保持階段(retention phase)指個體觀察到楷模的行為之後,必須將觀察所見轉換為表徵性的心像(把楷模行動的樣子記下來),或表徵性的語言符號(能用語言描述楷模的行為),方可以保留在記憶中。
   
()再生階段(reproduction phase)指個體對楷模的行為表現觀察過後,納入記憶,其後再就記憶所及將楷模的行為,以自己的行動表現出來。換言之,在觀察早期的注意與保持階段,不僅由楷模行為學到觀念,而且也經模仿學到了行動。

()動機階段(motivational phase)指個體不僅經由觀察模仿從楷模身上學到了行為,而且也願意在適當的時機將學得的行為表現出來。

參、社會學習論在教學上的應用

一、學生自律行為的養成
   
依班杜拉的社會學習論,個體在社會情境中因受別人的影響而學到新的行為;而新行為的獲得,則是經由觀察模仿的歷程。後來,班杜拉又將觀察學習的意義擴大,認為個體觀察別人行為而產生替代學習之外,也會經由自我觀察而學到某種新的行為,亦即自律(self-regulation) 行為的建立。自律是個人根據自己的價值標準評判自己的行為,從而規範自己去做該做的事,或避免不該做的事。顯然,培養學生行為自律,是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無論是消極的遵紀律守法則,或是積極的尚倫理崇道德,都是先從培養學生自律行為做起。不過,在傳統教育上,教學生自律,都是先由他律(管理)開始;因為一般相信,個體人格成長與獨立的歷程,都是先由他律學到自律,然後才由自律學到自治。

二、自律行為養成的心理歷程

班杜拉並不採取由外控管理以養成學生自律的觀念。他認為,自律行為也是經由觀察模仿的歷程養成的。前面曾經提到觀察學習分為四個階段。班杜拉將最後動機階段的意義延伸,從而發展成他的自律行為養成的三階段歷程理論。以下是該理論的要義:

()自我觀察(self-observation)指個人對自己所作所為的觀察。自我觀察可在行為的當時,也可在行為之後;前者通常稱為自覺,後者通常稱為自省或反省。使用自我觀察時最簡單原則是,讓學生自行記錄,記下何時、何地、做了何種不當行為。曾有國外學者用此法研究八年級不按規定做作業的行為,規定自己每次把不做作業的事實記下來,不久之後發現該生拖延作業的行為大為改進。

()自我評價(self-evaluation)指個人經自我觀察後,按照自己的行為標準評價自己的行為。在傳統教育上,一般相信兒童用以評價行為(包括自己和別人)的標準,是由成人教導的。班杜拉則認為,自我評價也是經由觀察學習中向楷模學來的。兒童在社會情境中,觀察楷模人物(包括父母、教師、同學等)所採行的標準,及其成功後獲得獎勵,或失敗後受到懲罰的間接經驗,從而以替代學習的方式,建立起對自己或對別人行為評價的標準。

班杜拉對此種經由替代學習建立的自我評價標準,稱之為自定標準(self-generated stand-ard)根據多次研究結果,班杜拉向父母和教師們建議:身為楷模供兒童模仿學習時,對自己的行為標準不宜走得太低,也不宜走得太高。太低了自己得不到成就感與滿足,兒童會因而學到自我渙散;以身作則影響兒童學習行為規範時,不宜只從自己的理想去建立標準。有些父母過份重視自己的成就,難免對子女期許過高;過度望子成龍的結果,可能造成子女人格發展困難。
   
()自我強化(self-reinforcement)指個人按自訂標準評判過自己的行為之後,在心理上對自己所做的獎勵或懲罰。在此情形之下個人受到的獎勵或懲罰,施者與受者都是個人自己,故而稱為自我獎勵(self-re-ward)或自我懲罰(self-punishment)
自我獎勵是個人對自己正確行為的肯定,在意義上正符合「正強化」原則。自我懲罰是個人對自己錯誤行為的否定,否定後如果知過能改,改以正確行為替代錯誤行為,從而免除因自我懲罰而引起的愧疚,在意義上也符合「負強化」原則。不過,此類強化不像斯肯納理論中所指的外在因素,而是個體在心理上自我反省後所做的自我評定,故稱為自我強化。顯然,自我強化是養成學生自律行為的重要心理歷程。

()班級經營上的應用
根據班杜拉的研究,兒童最喜歡模仿的對象是重要他人、同性別的人、同社會階層的人、曾獲得榮譽或高社經背景富裕的兒童。因此教師在教學的應用上如能掌握住這些原則,並在適當的時機安排楷模出現,將有助學生們觀察學習與模仿,舉例如下:

1.小老師制度:請成績優秀的同學當小老師,指導課業進度落後的同學。當老師給予小老師增強時,同時也間接增強了其他的同學,進而仿同。

2.模範生、孝悌楷模:透過模範生與孝悌楷模的選舉,選出同儕中較為優秀者,讓同學們見賢思齊。

3.社會性增強:如微笑、點頭示意、一句鼓勵的話都是社會性增強。

4.公開懲罰:當學生有不當的行為發生時,可在適當的時機公開懲罰,產生替代性的學習。

5.身教重於言教:教師也是學生們模仿的重要對象,一言一行都會影響著學生的行為表現。因此教師平時要注重自己的言行舉止,才能夠有效做到身教重於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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