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的治療項目on Call NEWS98之五 抗憂鬱藥物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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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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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憂鬱藥(英語:Anti-depressant),是一類治療重度憂鬱症(MDD)或其它問題如心境惡劣障礙、焦慮症、強迫症、進食障礙、慢性疼痛、神經性疼痛的藥物,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用來治療痛經、打鼾、偏頭痛、多動症(ADHD)、藥物濫用和失眠。抗憂鬱藥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其他藥物聯用,但都要遵醫生的處方使用。
#抗憂鬱藥種類
主要的抗憂鬱藥有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SNRI)、三環類抗憂鬱藥(TCA)、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四環類抗憂鬱藥(TeCA)、去甲腎上腺素和特異性5-羥色胺能抗憂鬱藥(NaSSA)。其他不常用的抗憂鬱藥有丁丙諾啡(丁丙諾啡/納洛酮(Buprenorphine/naloxone),會以舒倍生(Suboxone)之類的藥品名稱販售)、低劑量抗精神病藥和聖約翰草提取物。
一種關於憂鬱症成因的理論認為,憂鬱症以與下視丘-垂體-腎上腺軸(HPA軸)在應激/壓力(Stress)狀態下出現的神經-內分泌反應類似的過度活躍為特徵。HPA軸的異常參與憂鬱症狀的形成,而抗憂鬱藥可能起著調控HPA軸的作用。
#醫學應用
常用漢密爾頓憂鬱量表(HAM-D)來評估憂鬱症症狀的嚴重程度。[6] HAM-D量表共有17個項目,最高分為52分。分值越高,憂鬱越嚴重。
#使用抗憂鬱藥種類的臨床準則
在臨床實踐中,選擇適當的抗憂鬱藥物種類是基於多個因素的綜合考量。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準則,用於指導醫生或醫療專業人員在治療憂鬱症時選擇合適的藥物:
1. 患者的病史
• 先前對抗憂鬱藥的反應:如果患者在以往的治療中對某種藥物有良好的反應,可能會首先考慮再次使用該藥物。
• 家族病史:如果患者的家族成員對特定的抗憂鬱藥有良好的反應,這種藥物可能也會被考慮用於患者。
2. 患者目前的症狀
• 症狀的類型和嚴重程度:不同的抗憂鬱藥物對於特定類型的症狀可能更有效,例如,某些藥物可能對於抗焦慮效果更佳,而其他的則可能更適合治療伴隨失眠的憂鬱症。
• 伴發精神或身體疾病:如果患者有其他精神疾病(如焦慮症、強迫症等)或身體疾病,選擇的抗憂鬱藥物需考慮到這些條件。
3. 抗憂鬱藥的藥理學特性
• 藥物間的相互作用:避免選用可能與患者目前正在使用的其他藥物產生不良相互作用的抗憂鬱藥。
• 副作用:考慮患者可能容忍的副作用類型和程度。對於易於出現特定副作用的患者,應避免使用可能引起這些副作用的藥物。
4. 藥物的可取得性和成本
• 某些抗憂鬱藥物可能因為價格、保險覆蓋範圍或在特定地區的可取得性而受到限制。
英國國家衛生與保健研究所(NICE)於2009年發布的方針指出,因風險效益比過低,抗憂鬱藥不應被例行地用於輕度憂鬱的初步治療。方針建議,應對下列情形考慮進行抗憂鬱藥治療:
- 有中度或重度憂鬱病史的人
- 長期患有輕度憂鬱的人
- 作為對採用其他治療方案後仍然存在的症狀的二線療法
- 作為中度或重度憂鬱症的一線療法
方針還指出,抗憂鬱藥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與心理社會學治療結合使用,在病癒後繼續治療至少6個月以避免復發,而且SSRI類藥物的耐受性比其他類抗憂鬱藥更好。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治療方針建議,初步的治療方案應基於症狀的嚴重程度、並發疾病、之前的治療經歷以及病人的偏好而量身定製。可選的療法包括藥物療法、心理療法、電痙攣療法(ECT)、經顱磁刺激(TMS)及光療。對輕度、中度、重度憂鬱患者,推薦將抗憂鬱藥作為一線治療方案,並且對無計劃進行ECT的重度憂鬱患者都應採用抗憂鬱藥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