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反社會人格上身,小心觸法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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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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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 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精神科專科醫師 臨床教授


 

 最近新聞報導有些人真是用盡詐術,把人騙得團團轉,並因此獲得特殊禮遇與不法之財,甚至達數億之譜,活脫脫的台版「神鬼交鋒 Catch Me If You Can」。當然,還有不少不肖之徒,運用團體欺騙之術,甚至還有教戰守則,把很多人終生積蓄騙走,逼得人走絕境,實在令人不齒!

 


 

    為何有人會特別熱中此道?答案是「反社會人格」在主導。

 「反社會人格」主要得特徵:

1. 根據DSM-52013)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對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的診斷標準,此症乃指患者從十五歲起,對他人權益不尊重及侵犯的廣泛模式,表現於下列情況中三項以上:

(1)無法符合社會規範對守法的要求,而呈現一再導致逮捕的行為。

(2)欺騙虛偽,呈現一再說謊、使用化名、或為自己利益或享樂而愚弄他人。 

(3)辦事衝動或無法事先計畫。

(4)易怒且具攻擊性,呈現一再打架或攻擊別人身體。

(5)做事魯莽,不考慮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6)長久的無責任感,呈現一再無法維持經久工作或信守金錢上的義務。

(7)缺乏懊悔心,呈現出對傷害、虐待他人或竊取別人財物覺得無所謂或將其合理化。

(8)患者目前年齡至少十八歲。


 

2. 此外,患者在15歲前有行為規範障礙的證據,至少有下列3項:

(1)反覆違反家規或校規。

(2)反覆說謊(不是為了躲避體罰)。

(3)習慣性吸菸,喝酒。

(4)虐待動物或弱小同伴。

(5)反覆偷竊。

(6)經常逃學。

(7)至少有2次未向家人說明外出過夜。

(8)過早發生性活動。

(9)多次參與破壞公共財物活動。

(10)反覆挑起或參與鬥毆。

(11)被學校開除過,或因行為不軌而至少停學一次。

(12)被拘留或被公安機關管教過。


 

特別一提的,在中華民國的精神衛生法中說明如下:

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真是連醫療人員都會嫌棄!

 


 

    那為何有人會(常常)被騙呢?探究原因「貪心」是第一原因,例如金光黨便是掌握此項人性的弱點,引導受害者想要賺到一些假傻子的錢財,反而人才兩失。另外「心虛」是第二原因,因為你若真是有些難言之隱的情事,讓深黯人性的詐術家,在與你聯絡時,採取軟弱兼施的策略下,你就會傻傻的匯出金錢,以為可以獲得安全,卻不知買來痛苦。第三原因是「低自信」,對別人的話言聽必從,人云亦云,也就容易掉入別人挖的陷阱之中。第四原因是「年長孤單」,比較少接觸外界訊息,例如連165反詐騙專線都不知道,會讓壞蛋首先運用關懷之術,讓被害人用錢買到假關心!


 


    因為科技進步,網路發達,聯絡接觸別人,進行欺詐之術的機率是很大的;另外因為個人主義盛行,自小如果沒有接受良好的品德教育,便會容易走偏鋒歪路「為了賺到錢財,無所不用其極」。但是檢視中華民國法律,刑責相對是輕判,不然不會發生在海外被逮到的詐騙分子,故意說愛國,要回台灣受審,實則是他國採取嚴刑峻法!所以在此特別呼籲進行司法任務的公僕們,請要加以考慮予以重刑,否則老是輕判,很容易產生「破窗效應」,讓社會安全被瓦解,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被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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