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的婆婆殺了我”臉書自殺事件,談台灣家庭精神醫學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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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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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36歲張姓女子在西元2020年8月走絕路、並留下一篇遺言,文字充滿絕望地指出「我的婆婆殺了我」,控訴長期遭婆婆恐嚇和霸凌。此事件後續引發很多討論,甚至有提出「姻親專法」之倡議。筆者謹以專業的角度以及身為人家數十年的先生與兒子經驗,運用家庭精神醫學以及社會心理學的觀點,提出對於此不幸事件的看法與建議。我提出看法的依據有以下前提:
- 華人家庭三大問題 : 婆媳、姑嫂、妯娌,這些確實都是「女人的戰爭」 ,因為女人心思較細膩,通常會想很多、也會比較與計較。不諱言 , 婆媳問題中 , 婆婆的態度佔了很重要的角色 , 他很難像丈母娘一樣「看女婿越看越有趣」 , 因為 婆婆一來總認為自己多年的經驗終於熬出頭了,又加上要進來的媳婦新家庭成員是要來至少要照顧我兒子以及孫子女的,這時很多”管教”的橋段便會三天兩頭的上演; , 婆婆一來總認為自己多年的經驗終於熬出頭了,又加上要進來的媳婦新家庭成員是要來至少要照顧我兒子以及孫子女的,這時很多”管教”的橋段便會三天兩頭的上演; , 婆婆一來總認為自己多年的經驗終於熬出頭了,又加上要進來的媳婦新家庭成員是要來至少要照顧我兒子以及孫子女的,這時很多”管教”的橋段便會三天兩頭的上演; ” 婆婆一來總認為自己多年的經驗終於熬出頭了,又加上要進來的媳婦新家庭成員是要來至少要照顧我兒子以及孫子女的,這時很多”管教”的橋段便會三天兩頭的上演; ” 婆婆一來總認為自己多年的經驗終於熬出頭了,又加上要進來的媳婦新家庭成員是要來至少要照顧我兒子以及孫子女的,這時很多”管教”的橋段便會三天兩頭的上演; ; 我們更要務實的認清 : 婆媳永遠不可能成為母女關係所以能不能聽從服氣的 ” 嫌隙 ” 便在此很容易滋長發芽。所以 大家善用三明治表達法: : 肯定、提醒、鼓勵便成為一種可以減少衝突 , 增進雙方良性溝通的好方法。舉例 : 婆婆可以誇獎媳婦這道菜做的真好吃 , 這叫肯定 ; 那順便定時整理垃圾去丟 , 如此叫做提醒 ; 你如此聰慧 , 講一遍你必然就懂 , 便是良好的鼓勵。
- 從臨床實務來看 , 化解婆媳問題關鍵因素是「丈夫」,當丈夫的人應學習如何當「兩面光」,除要主動安慰太太,讓她知道「我是跟妳同一國的」的態度外,也要讓自己媽媽了解適度溝通的必要,婆媳關係不要任一方太過強勢。「正面思考」很重要 : 婆婆若能想想 : 和媳婦形成合作連盟、自己有個好幫手 , 那孩子與下一代子孫的身心健康都會很好 , 事半功倍 , 和樂而不為 ?
- 進一步衍生 , 我呼籲建立「新三代同堂」的觀念 , 也就是不鼓勵要將第一、二代 , 甚至三代人硬要湊做堆 , 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牙齒和嘴唇都有可能會咬到 , 總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 , 也會有想有自我私密空間的時候 ; 另外因為每 10 年便會有代溝產生 , 更何況是差了數十年的親友呢 : 在生活習慣上、對事物的看法與處理大相逕庭 , 例如我愛聽費玉清、周華健的歌曲 , 我兒女則愛聽盧廣仲、 JOLIN 的歌曲。所以建立起「有點黏又不會太黏」的生活空間 , 就需要大家的智慧了 !
- 善用原生家庭資源 : 這個不幸事件中 , 張姓女子 ” 一直 ”(?) 沒有向原生家庭發出求救的訊號 ,8 月 8 日還帶自己家人與父親等長輩聚餐 , 隔日清晨便上吊輕生。這事件從專業精神醫學角度去研判自殺防治與情緒障礙治療 ( 例如 : 憂鬱症 ) 上 , 有很不尋常的狀況沒有被揭露清楚。憂鬱症是心靈的重感冒、腦部情緒內分泌 ( 神經傳導物質 ) 失調 , 牽涉到生理 / 心理 / 環境多重因素 , 是殺輕生的最主要原因 ; 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 有 80% 的治癒率 ; 周遭親友的覺察、傾聽、陪伴、帶動,以及詢問有無自殺意念、關心式的回應、迅速正確的轉介精神醫療團隊 , 都是在此案件所被告知的訊息中 ” 消失 ” 的 , 實在是太可惜以及不能輕忽的部分 !
A-話語、行為部分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餅......。
讀一讀「姻親專法」內容,或許會被戲稱”惡婆家條款”,而我比較持同意立法,並且最好有相對應的處理機制,例如像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申請「禁止令」的頒布執行,可以延伸「法亦可入家門」的新型社會型態,也可以藉此法約束收斂某些有過強的控制慾特質之人的言行!
不要相信:白馬王子從此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倒是可以確信:夫妻兩人齊心協力,必可建構出一個溫暖舒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