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性私密影像被害,預防創傷後壓力障礙,設立專法,兼顧加害人以及被害人,很重要!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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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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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防治性私密


 

【楊聰財專欄】防治性私密影像被害,預防創傷後壓力障礙,設立專法,兼顧加害人以及被害人,很重要!

本人是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也是台北市心理健康委員會委員,十分重視國人相關身心創傷議題。衛福部保護司於西元2022826日舉行「台灣性私密影像防禦網」啟動發表記者會,並邀來多個民間組織與民代,呼籲國人關注性私密影像犯罪被害人保護。衛福部保護司去年起試辦「私ME計畫」,半年來共有150名被害人尋求協助,被散布的私密影像高達821個網址(來自27個網站),其中女性被害人占74%、男性為22%,年齡分布以19歲至25歲最多,也有70歲左右的受害者。

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因影片外洩遭受威脅的受害人,往往會因害怕無管道協助孤立無援、害怕社會眼光不敢出聲、害怕無法有效要求網站下架影像,陷入恐懼狀態,僅39%敢報警。為積極協助被害人,衛福部「私ME計畫」除了結合7大社福團體,也與Google、臉書合作,需要的民眾只要在「私ME 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留下資料,社福團體就會主動連繫協助,網路平台業者也會透過StopNCII(停止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計畫主動下架私密影像。「私ME 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的網路服務包括:簡易法令諮詢、證據保留教學、協助報警流程、下架移除機制、後續諮商轉介。

目前成人私密影像散布的罰則主要分散在四大法源,包含性侵害防治法、性剝削防制法、刑法專章、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目前已將修正條例送進立院審查,「號稱」未來一旦修法過關,若發現私密影像在網路流傳,即使是境外IP也能透過性侵害防治法要求下架,若超過24小時仍未下架,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持續不改則全面封鎖國內網域。

但是自國內諸多專家學者以及立法委員呼籲設立「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卻是「革命尚未成功,大家都須繼續努力」。怎麼說呢?筆者整理下列狀況提供給讀者了解。

一、西元2020年韓國「N號房」事件爆發,散播性私密影像問題嚴重,同時引起台灣社會的高度關注。在立法院朝野立委的共識下,在西元202152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在加重強制性交罪的適用範圍中,增訂「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條文,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針對被害人性自主權、保護被害人隱私權,如規範媒體報導、司法判決書等公示文件不得揭露被害人個資,以及專業社工和社福資源協助,還有取回性私密影像等相關法律,在在都需要另立專法統整對受害人完備的保障與協助。

二、處理「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案件,對於未成年的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目前已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理,如果加害人與被害人是親密關係伴侶,則可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但是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以成年女性占多數,而且許多加害人是不認識的網友,並不適用任何現行法令。目前處理這類案件多以刑法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妨害秘密罪》、《誹謗罪》等法條來起訴,但對被害人來說,自己未經同意遭到散布的性私密影像竟然變成猥褻物品,無疑是二度傷害,而且刑法是要「究責」,如果要處理「防制」的問題,把前端宣導、究責到被害人保護都包含進去,就應該朝制定「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的方向來考量。

三、台灣現行法令無法處理自拍或合意拍攝後遭惡意散布的性私密影像,也無法要求持有性私密影像者進行「預防性刪除」。加害者透過威脅要散布性私密影像為手段,對被害人可以進行長期騷擾恐嚇,個案身心俱疲卻無計可施。有鑑於此,《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中,不管是未經同意拍攝他人性私密行為者、未經同意散布或販賣他人性私密影像者、以散布性私密影像為手段恐嚇脅迫者,都建議應訂有明確的刑責。更重要的是,影該可以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提出了「禁制令」制度,以此建立「預防性刪除」的法源,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事實或外流之虞,就可以核發禁制令,在影像外流及遭到大量複製前,以法令強制將其迅速刪除。此外,禁制令也可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進行騷擾、跟蹤等行為,禁制令制度的設計,是對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非常有效且實質的保護。《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也應參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被害人在接受偵查或審理過程中,可由家屬、醫師或社工陪同在場,並規定訊問時應採取適當隔離措施。

四、立專法也要保障性私密影像侵害被害人的權益。除了在專法中明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刑責之外,並且在專法當中納入以下規定:

1、被害人得即時取得社工、諮商、法律、醫療等資源,讓被害人在這些資源的協助之下逐漸復元。

2、業者即時刪除影像的機制:透過法律明文規定網路平台業者須配合刪除影像,阻止影像繼續在網路上散布,如果業者沒有即時刪除影像,則依法處罰業者,以此促使業者配合刪除影像,避免被害人的處境繼續惡化。

3、命對方返還或刪除影像、禁止對方散布影像的禁制令:透過法律明文規定規定禁制令的內容,包括命相對人返還或刪除性私密影像、禁止相對人繼續散布影像等等。在法律明文規定禁制令內容的情況下,被害人才可以依法申請禁制令,並促使警察執行禁制令的內容。

保障隱私權,人人有責,不管男女。台灣要走在前端,溶入國際現代開發國家的潮流,該立的專法就請趕快完成吧!

 

#參考資料

1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826edi027/

2 https://tw-ncii.win.org.tw/

3 https://www.twrf.org.tw/info/title/276

4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3160

5https://www.goh.org.tw/perspectives/prevent-of-private-image-infri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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