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攜帶兒子自殺輕生衍生出的身心健康議題

【楊聰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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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履歷表小檔案

-美國杜蘭大學公共衛生醫學博士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後研究進修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本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精神醫學/心理健康/成癮障礙 專家顧問

-楊聰才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 院長

-專業社會心理學教授

-臨床教授

-敦安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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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輕生事件

202379日台灣新聞報導:台北市1對母子今天(9日)凌晨3時許從和平東路一段某大樓墜樓,警消獲報趕抵時,婦人頭顱破裂、明顯死亡,男童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仍告不治。據瞭解,2名死者為母子關係,分別45歲陳姓女子與5歲男童,警方到住處勘驗後,有發現母親所留下的遺書,由於現場並無打鬥跡象,已排除有他殺之嫌,不排除母親經濟壓力過大,帶著兒子輕生。

本文試著用精神醫學與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探討這個案件所帶給我們的省思。


 

「加工式自殺」(俗稱」慈悲式自殺」)是違法的

筆者以前發表過【單親媽殺子判死》楊聰財/精神疾病不是護身符!】文章,有以下表達的重點:

1-筆者是一個基督徒,知道在世上有一對很疼愛我的父母親,但是我更知道我以及所有生命的源頭是造物主(上帝),沒有人(包括自己)可以任意的去剝奪掉。

2-在台灣,因為沒有固實的宗教信仰,連生命的源頭說法都是以人為出發點的觀念,所以才會有「孩子是父母親所屬物品」的錯誤迷思;這樣的觀念人容易衍生」子女必須聽父母親擺布」的宿命思維,嚴重的時候,便會像封神榜演義中哪吒那樣,要自己結束生命,重返母身中,與母同行的荒謬!

3-罹患憂鬱症、不想活的母親,因為怕孩子日後沒有人照顧,所以就對無辜的孩子進行「加工式自殺」(俗稱」慈悲式自殺」),然後自己再輕生。延續著上段的論述,這種行為便十分的可惡,因為就像家庭暴力防治的觀念一樣,沒有任何一個人能任意去消滅掉一個可貴的生命,口中的理由卻是合理化的說:為了他好!這是很可惡的推卸之詞!

在此舉個案例。2022年某位母親去年帶女兒投海輕生,她獲救,二歲女兒不幸身亡。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被告必須出於殺人動機故意致人於死,屬本刑最輕十年以上的重罪,最重為死刑。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法院會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二分之一刑期。至於刑法第二七五條加工自殺罪的構成要件,呂俊杰說,是被告必須受他人囑託而為之,會被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教唆或幫助他人輕生者,被告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二歲女童年紀甚幼,不可能出現輕生念頭,所以法院才認定陳媽媽犯殺人罪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但審酌她沒有前科、獲丈夫原諒、本身想輕生等情形,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十三年定讞。

#罹患憂鬱症時,可以怎麼面對、接受、處理?

  1. 憂鬱症是可以治療的。憂鬱症是一種精神疾病,是腦部神經傳導物質(俗稱內分泌),包括血清素/多巴胺/新腎上腺素的運作失調,如果能夠完全的與精神醫療團隊(包括醫師/心理師/護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合作治療,80%的治癒率。
  2. 憂鬱症治療方法通常結合藥物治療/心理療法/親友支持,以幫助患者減輕症狀、改善情緒和功能。
  3. 憂鬱症治療的療程至少需要3~6個月,所以務必要有信心,耐心,愛心,以及良好的新任關係。
  4. 早期的診斷和治療可以提供更好的治療結果,並幫助恢復到健康的狀態。

5-因為有憂鬱症想自殺的人常有「羞愧感」、「不想麻煩別人」、「孤獨」等扭曲信念,對談自殺感到丟臉或懦弱不願求助,但主動求助才是最好的方式。民眾別害怕求助或就醫,若有自殺念頭,除與身邊人討論,也可以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1995及張老師1980,或至精神科就醫。

6-如果母親輕生或有其他嚴重情況,無法照顧子女,台灣法律有相關機構和程序,例如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局等,可以介入並保護子女的權益。這些機構會根據法律和程序,確保子女得到適當的照顧和保護,並找到適合的監護人或寄養家庭。

#參考資料

1-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58408

2-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93047

3-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864844

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5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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